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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有限公司中铝绿材云南昭通40万吨铝合金扁锭项目-铝渣处理系统环保除尘装置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0125-ZB****)
一、更正内容
1. 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 年 09 月 30 日 00 时 00 分—— 2025 年 10 月 09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变更为:“ 2025 年 09 月 30 日 00 时 00 分—— 2025 年 10 月 21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 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2025 年 10 月 22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变更为:“ 2025 年 11 月 03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3. 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要求更改为: 1. 投标人为环保除尘装置的生产商(制造商)。 2. 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 )投标人具备自主安装能力的,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和许可证扫描件); 2 )投标人自身不具备安装能力的,应当将安装部分工作依法分包至具有以上相应资质的单位:****(提供承诺书)。
4. 招标文件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中第 **** 项 “ 分包 ” 内容为: “ 不允许。 ” 修改为: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仅安装部分允许依法合法分包。分包金额要求: / 。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和许可证扫描件)。
5.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函中添加 ”5 、我单位:****,若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约定,将本项目安装工作依法分包给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且该单位:****。(如适用)。 “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云南****有限公司纪委工作部,电话为0871-****,邮箱为jiwei@http://****。
上级监督部门为中国****有限公司纪委工作部,电话为010-****,邮箱为zlgfjw@http://****。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 云南****区七甸街道
联系人: 杨剑/刘永佳
电话: ****/****
电子邮件:qy_fu@http://****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 12 号 9 层
联系人:****
电话: ****
电子邮件: ping_shao@http://****
招标代理机构:****:邵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