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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4,535,8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SGZCBZHPG2019[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中欧班列集结中心(重庆****园)小南垭集疏运分拨道路一期
-星岚路北段一期工程EPC
补遗文件
(
二
)
各潜在投标人:
现
将
“中欧班列集结中心(重庆****园)小南垭集疏运分拨道路一期-星岚路北段一期工程EPC”补遗文件发布如下:
1、本项目施工进度款支付修改为:“(一)工程进度款按照监理、跟审、发包人审定的实际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按月支付,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工程款不超过实际完成产值的80%,且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
(二)结算经发包人初审及发包人上级相关部门复审后
,且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签订结算书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97%;
(三)剩余
3%的结算金额作为本工程的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质保金不计息(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四)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抵扣;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2024版)》进行支付。
注
:中标人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提供江津区税务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申请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时,必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局建筑安装(劳务)工程竣工清算表》。
工程进度款的中间计量支付(含实体完工时的计量支付)涉及
“已完合格工程量”的,“已完合格工作量”系指:施工记录、签证认证资料齐全,经中间验收质量合格的已完工程量(变更工程虽已完成,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未完善的,不得列入“已完合格工程量”进行申报)。承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所附的中间计量报表,仅作为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工程进度款是否达到支付节点的依据,其所获 “已完合格工程量”签认并非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法定依据。”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注:招标文件与本补遗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重庆****网
(
江津区
)
上查看,无论各潜在投标人是否查看本补遗文件,招标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璟浩****有限公司
2025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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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