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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投标人:
现 对 贵安新区****村整治提升项目施 工招标 文件 作以下 变更 :
一、 将招标 文件第 二 章 “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条款名称:****”的“编列内容:**** 16:00”变更为“**** 16:00”;
二、 将招标 文件第 二 章 “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条款名称:****”的“编列内容:**** 16:00”变更为“**** 16:00”;
三 、 将招标 文件第三章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中 “ ****形式审查和资格审查 ” 的 “ 评审因素 ”及“评审标准”新增以下 内容: “(一)评审因素: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生产费)承诺。评审标准:本项目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生产费)按黔建建通〔 2012〕13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费标准不低于投标总价的3%(不含设备费用)。(二)评审因素:投标人承诺。评审标准:(1)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管理人员须驻场办公,驻场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2天,并接受发包人的考勤管理,直至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若乙方派驻人员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更换驻场人员。(2)投标人须承诺:每一项清单综合单价均不超过按贵州省2016五部计价定额及同期造价信息组价的综合单价的85%至105%范围,若有超出上述范围,无条件接受中标人按以下原则清单单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清单综合单价作为进度计量和结算的依据):1)投标综合单价超过按贵州省2016五部计价定额及同期造价信息组价的综合单价105%的,综合单价调整为按贵州省2016五部计价定额及同期造价信息组价的综合单价×(中标总价/招标控制总价);2)投标综合单价低于按贵州省2016五部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及同期造价信息组价的综合单价85%的,不予调整。”
特此更正 !
贵安新区筑城****有限公司
贵州 省招标 有限 公司
2025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