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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不予受理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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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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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瑾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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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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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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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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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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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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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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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路
168号悦府1幢1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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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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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收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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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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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七都溪渡头堰坝防渗加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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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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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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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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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但异议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属于《霞浦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七都溪渡头堰坝防渗加固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
8条款****(3)条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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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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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霞浦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七都溪渡头堰坝防渗加固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
8条款****(3)条
(3)招标人:****,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即视为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并向异议人发出不予受理告知书:
(二)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异议时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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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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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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