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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ZZCQ2****0 |
|---|---|
| 项目名称 | 包钢钢联9月废旧白钢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包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处置的标的为内蒙古包钢****有限公司废旧白钢(304/316)。存放于内蒙古包钢****有限公司,本次挂牌底价为吨单价,数量为预估数量****吨(煤焦化工****吨、长材厂15吨、选矿厂58吨、炼铁厂25吨),最终结算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次结算金额为废旧白钢(304/316)预估总重量×最终成交单价。 2、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地点:********有限公司,勘验联系人:****:0472-****。 4、本次标的转让后,资产转让方按当地税务局规定提供发票。 5、竞买成功的受让方负责提货包括且不限于现场装卸、运输(包钢厂区****行合规拉运)的所有费用,在提货完成后对现场进行清理。 6、中心根据废旧白钢(304/316)预估总重量×最终成交单价作为成交总价收取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不做调整。 7、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办法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在内蒙古产权********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1、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