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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救灾物资储备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7

项目概况

2025年救灾物资储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平台(http://****/),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C[GK]****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756,****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帐篷类):

合同包预算金额: 1,165,****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天篷、遮阳篷、帐篷 12㎡棉帐篷 200(顶) 详见采购文件 400,**** -
1-2 其他床类 折叠床 4,500(张) 详见采购文件 765,**** -


本合同包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
















合同包2(被服类):

合同包预算金额: 1,182,****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被服 救灾应急睡袋 2,750(个) 详见采购文件 522,**** -
2-2 其他被服 救灾棉衣裤 5,500(套) 详见采购文件 660,**** -


本合同包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
















合同包3(应急照明灯组):

合同包预算金额: 2,409,****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应急救援设备类 移动照明工作平台(大型) 3(台) 详见采购文件 1,376,**** -
3-2 应急救援设备类 场地照明设备(中型) 58(台) 详见采购文件 1,032,**** -


本合同包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帐篷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内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投标无效。




合同包2(被服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内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投标无效。




合同包3(应急照明灯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内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投标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帐篷类)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参与本项目供应商提供“技术要求”中要求的承诺函,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属于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废标处理。



合同包2(被服类)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参与本项目供应商提供“技术要求”中要求的承诺函,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属于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废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平台(http://****/),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 ****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黑龙江****平台(http://****)”。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进行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0分钟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黑龙江****网,选择“交易执行-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线参加远程开标,等待并完成后续的在线响应文件解密和在线签字确认环节。

开标时间: **** 09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 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组织现场踏勘: 否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二)根据庆财采【2024】1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在法定公示内容基础上将依据参与供应商自愿原则,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开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特定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业绩情况表、报价明细表、开标记录表。如同意请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位置不限,内容表明“同意”即可),不同意可不提供。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 大庆****局

地址:**** 大庆****楼

联系方式: 0459-****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大庆****中心

地址:**** 黑龙江********

联系方式: 04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维

电话: 0459-****


大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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