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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 LXQ202 5036C 号 等 4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 公告
兰新自然资源告字〔2025〕 25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兰州****委员会会议决定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现公告如下:
一、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二、 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买本公告中用地:
1、 拖欠兰州新区土地出让金尚未交清的;
2、 在兰州新区存在土地闲置的。
三、 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竞买人现场填写报名表格及相关资料(一式四份,报名时须携带有效证件的原件)。
现场报名地点:**** 天水北路 222号万达中心2407室 (甘肃********公司)。
2.网络报名:竞买人请登录“甘肃****站”(http://****/),登录进入“交易一网通办”,以投标人身份进行“交易主体注册”(注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注册成功后 ,登录甘肃****交易系统,对本项目进行网络报名, 并按照出让文件要求逐一上传所需资料(上传资料与线下填写资料一致)。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通过 甘肃省权益类 电子交易 系统 网上交易,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有意竞买者应于2025年 9 月 16 日至2025年 10 月 9 日(工作日)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申请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申请书确认表》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要求,向兰州新区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提出竞买申请,符合竞买条件并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方有资格参加竞买。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截止2025年 10 月 9 日17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六、出让方式的确定
竞买人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的宗地,按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足三家的宗地,按挂牌方式出让。
七、挂牌及报价期限:2025年 10 月 1 日9:00至2025年 10 月 10 日15:00。
八、出让文件的获取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5年 9 月 16 日起(工作日)联系委托的****公司获取出让文件。
九、其他事项
1、供地条件:现状。
2、本出让文件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3、公开供应宗地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以及相应的他项权利人等若有异议,请持相关资料于本公告之日起 21 日内向兰州新区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复查;宗地范围内单位:****,待依法拆迁安置补偿时注销,上述工作均不影响本次公开供应,公开供应手续完成后,竞得人申请土地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按规定另行交纳相关税费。
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兰州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十、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兰州****区财政非税收入汇缴户
开户行:中国****行
账户:27********-****
十一、联系方式
(一)兰州****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931-****
(二) 甘肃********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兰州****局
甘肃********公司
2025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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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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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 位置 |
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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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亩) |
规划条件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建设用地总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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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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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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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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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起始
|
建设用地出让起始价 |
代征
|
||||||||
|
1 |
LXQ****C |
兰州****路以南、经二十九路以东、纬十二路以北、经三十路以西区域 |
居住用地 |
**** |
**** |
**** |
≤25% |
≤2.9 |
≥30% |
建筑总高度不超过 80米 |
70 |
**** |
**** |
**** |
**** |
10 |
面积以实测为准。主要建筑为住宅,配套商业,商业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 10%。配建:幼儿园(9班),建筑面积不小于3150平方米且占地面积不小于5240平方米,待竣工验收达到使用条件后无偿移交管委会;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不小于353平方米,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用地面积不小于170平方米。 |
|
2 |
LXQ****C |
兰州****路以南、经二十九路以东、纬十二路以北、经三十路以西区域 |
居住用地 |
**** |
**** |
**** |
≤25% |
≤2.9 |
≥30% |
建筑总高度不超过 80米 |
70 |
**** |
**** |
**** |
**** |
10 |
面积以实测为准。主要建筑为住宅,配套商业,商业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 10%。配建: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不小于335平方米,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用地面积不小于170平方米。 |
|
3 |
LXQ****C |
兰州****路以南、经二十九路以东、纬十二路以北、经三十路以西区域 |
居住用地 |
**** |
**** |
**** |
≤25% |
≤2.9 |
≥30% |
建筑总高度不超过 80米 |
70 |
**** |
**** |
**** |
**** |
15 |
面积以实测为准。主要建筑为住宅,配套商业,商业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 10%。配建:幼儿园(9班),建筑面积不小于3150平方米且占地面积不小于5240平方米,待竣工验收达到使用条件后无偿移交管委会;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占地面积不小于770平方米;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含老年户外活动场地),占地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不小于387平方米。 |
|
4 |
LXQ****C |
兰州****路以南、经二十九路以东、纬十二路以北、经三十路以西区域 |
居住用地 |
**** |
**** |
**** |
≤25% |
≤2.9 |
≥30% |
建筑总高度不超过 80米 |
70 |
**** |
**** |
**** |
**** |
10 |
面积以实测为准。主要建筑为住宅,配套商业,商业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 10%。配建:社区服务站(含文化活动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待竣工验收达到使用条件后无偿移交新区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不小于230平方米,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用地面积不小于170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