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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E35********Z05 |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09:00:00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网络递交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5,356,605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
| 开标时间 | **** 09:00:00 | ||||||||||||
| 开标地点 | 无 |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00:00:00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福安市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金湖路东片区雨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工程(施工)
补充通知
2
招标编号:
E35********
各投标人:
一、
招标文件
第
2章 投标须知
第
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34.2 其他
“
7、根据闽建〔2024〕9号规定,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注册造价师签署。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格式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说明第2点修改为“本表应加盖编制单位:****、编制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编制人签字、盖章是指投标人自行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由编制人签字即可,招标人:****,还须加盖其执业印章;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人员编制的,需由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其执业印章。”
”
本条款现予以删除。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的
编制要求以投标文件格式中
的
商务文件
“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
”的说明为准
。
二
、原招标文件
“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A
类)
”8、9、10项现修改为:
本
补充通知
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
补充通知
相矛盾或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的
,
以最后发出的
书面澄清或修改文件为准
。
招标人:****
福安市****局
代理机构:****
福建电广创投****有限公司
日
期:
2025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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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