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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重庆市綦江区储备粮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资产一批整体转让 | ||
| 项目编号 | GR2025CQ**** | 转让底价 | 0.17万元/吨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綦江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标的描述 | 主要包括:建筑扣件、风筛比重清选机、多功能种子加工车、平板输送机、脱壳机、地上笼及分配箱等 | ||
| 标的所在位置 | 存放于綦江****公司内 | ||
| 转让底价 | 0.17万元/吨 | ||
| 计量单位 | 吨 | 数 量 | 以过磅为准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渝瑞达资评字【2025】第R147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杨老师 | 联系电话 |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綦江****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綦江****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储备粮****有限公司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项目为重庆市綦江****有限公司持有的
报废资产
一批,
主要包括
:
建筑扣件、风筛比重清选机、多功能种子加工车、平板输送机、脱壳机、地上笼及分配箱等
,
预估重量
50
吨,具体
重
量以
实际
交付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http://****/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重交所按照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
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六、转让方未提供所有标的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的名称:****、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若因受让方自身资质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监督下完成标
的
称重工作,同时根据标的实际重量计算最终交易价款,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所指定账户。本次转让标的最终以交付时的实际过磅重量、实际总价(成交单价
×实际过磅重量)为准。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
,
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
http://****/News2017?id=204点击查看
。
九、受
让方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另行交纳履约保证金
2.5
万元,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付清标的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移交
。受让方应在标的移交
次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自行负责完成标的的搬迁、运输等工作,工作期间应遵守作业安全规则,服从转让方的管理,逾
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的称重、
拆除、
搬迁、运输等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工作全部完成后,转让方按交易合同约定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十、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一、标的按现状移交,实际重量以过磅称重为准,标的资料仅供参考,若标的现状与资料记载有出入,成交价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不做调整,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二、项目的备查资料 :《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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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杜老师 | 联系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