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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16:11:32 来源: 四川****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03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0:00:00,更正为:****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10:00:00,更正为:**** 10:00:00。
1、 将本项目 采购公告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中
“时间:****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更正为
“时间:****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 将本项目 采购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 中
“合同签订后60日完成开发、安装、部署并上线运行,后续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3年。” 更正为
“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开发、安装、部署并上线运行,平台运维期为平台正式运行后3年,由中标人进行运维。”。
3、 将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履约验收方案”中
“1、验收条件说明:完成开发、安装、部署并上线试运行后组织初验,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0%;
2、 验收条件说明:系统整体试运行 15日内组织最终验收,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0%” 更正为
“1、验收条件说明:完成开发、安装、部署并上线试运行后组织初验,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40%;
2、验收条件说明:平台通过初验并整体试运行15日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
3、验收条件说明:平台运维期完成后组织运维服务验收,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
4、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要求”中
“合同签订后60日完成开发、安装、部署并上线运行,后续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3年。” 更正为
“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开发、安装、部署并上线运行,平台运维期为平台正式运行后3年,由中标人进行运维。”
5、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要求”中
“3、进度款,系统整体试运行15日内组织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尾款,后续服务期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更正为
“3、进度款,平台通过初验并整体试运行15日后,15日内组织平台验收,平台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尾款,平台运维期满并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采购公告、 招标 文件凡涉及此公告内容,均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
本项目备案编号: 5********[2025]**** ,采购预算品目为 C****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650 万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650 万元,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监管部门:凉山****局,联系电话: 0834-****。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网查询。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名称:**** 凉山****局
地址:**** 凉山州普格县螺髻山镇
联系方式: 0834-****
名称:**** 凉山共创****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路123号一楼
联系方式: 0834-****
项目联系人:**** 唐女士
电话: 0834-****
凉山共创****有限公司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03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0:00:00,更正为:****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10:00:00,更正为:**** 10:00:00。
1、 将本项目 采购公告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中
“时间:****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更正为
“时间:****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 将本项目 采购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 中
“合同签订后60日完成开发、安装、部署并上线运行,后续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3年。” 更正为
“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开发、安装、部署并上线运行,平台运维期为平台正式运行后3年,由中标人进行运维。”。
3、 将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履约验收方案”中
“1、验收条件说明:完成开发、安装、部署并上线试运行后组织初验,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0%;
2、 验收条件说明:系统整体试运行 15日内组织最终验收,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0%” 更正为
“1、验收条件说明:完成开发、安装、部署并上线试运行后组织初验,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40%;
2、验收条件说明:平台通过初验并整体试运行15日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
3、验收条件说明:平台运维期完成后组织运维服务验收,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
4、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要求”中
“合同签订后60日完成开发、安装、部署并上线运行,后续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3年。” 更正为
“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开发、安装、部署并上线运行,平台运维期为平台正式运行后3年,由中标人进行运维。”
5、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要求”中
“3、进度款,系统整体试运行15日内组织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尾款,后续服务期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更正为
“3、进度款,平台通过初验并整体试运行15日后,15日内组织平台验收,平台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尾款,平台运维期满并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采购公告、 招标 文件凡涉及此公告内容,均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
本项目备案编号: 5********[2025]**** ,采购预算品目为 C****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650 万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650 万元,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监管部门:凉山****局,联系电话: 0834-****。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网查询。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名称:**** 凉山****局
地址:**** 凉山州普格县螺髻山镇
联系方式: 0834-****
名称:**** 凉山共创****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路123号一楼
联系方式: 0834-****
项目联系人:**** 唐女士
电话: 0834-****
凉山共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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