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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
(招标编号:E63********)
公告(公示)发布时间:****
一 、公告内容:
1、变更事项:工程量清单取费标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变更内容:
2.1、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25)第****条规定,现对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取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调整取费项原取费调整后取费
市区适用范围西宁市海西州
县区适用范围西宁市格尔木市
海拔高程范围2000m以下2500-3000m
2.2、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09时00分,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顺延至****09时00分;
3、其他事项不变;
二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某单位
三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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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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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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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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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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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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