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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化工气化装置细渣脱水系统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11
无标题文档 包头化工气化装置细渣脱水系统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中石化****有限公司 众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A****、证书有效期:****
2、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证书编号:D****、证书有效期:****
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浙)JZ安许证字[2005]****、证书有效期:****
1、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AW****、证书有效期:****
2、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编号:D****、证书有效期:****
3、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书编号:(沪)JZ安许证字[2019]**** 、证书有效期:****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如有) 项目经理:牛隽、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浙********、设计负责人:黄习兵、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证书编号:F****、施工负责人:张海军、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书编号:浙建安B(2016)**** 项目经理:范爱军、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沪********、设计负责人:王国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编号:S****、施工负责人:齐筱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沪********、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书编号:沪建安B(2023)****
业绩 1、扩建1500万吨/年炼油120万吨/年乙烯项目(乙烯部分)3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EPC总承包合同、中石化宁波****有限公司、****
2、海南炼化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工程项目动力中心等主项设计采购施工(EPC)(七标段)总承包合同、中国石化海南****有限公司、****
3、****加氢站项目EPC承包合同、广东****有限公司、****
4、中****公****公司炼油转化工结构调整项目热电配套工程煤炭储存及输送设施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合同、中国石化集团资产****有限公****公司、****
5、中石****公司炼油转化工结构调整工程(二标段) EPC总承包合同、中国石油****有限公****公司、****
6、中天********公司高含盐水分质制盐工程设计采购施EPC总承包合同、中天********公司、****
7、中石****公司水路入厂煤炭改管状皮带输送项目详细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国石油****有限公****公司、****
1、金山地区****部T-121~124罐本质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中国石化上海石油****有限公司、****
2、海南炼化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设计采购施工(六标段)、中石化****有限公司、****
3、上海泰霁****有限公司小核酸研发中试基地、上海泰霁****有限公司、****
4、上海石化6#泊位岸电系统项目、中国石化上海石油****有限公司、****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鹏慧    电话:0471-****
    邮箱:****@http://****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