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信息

国电电力秦皇岛公司斗轮堆取料机轨道及基础更新改造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05
无标题文档 国电电****公司斗轮堆取料机轨道及基础更新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公司斗轮堆取料机轨道及基础更新改造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山东鸿华建筑****有限公司 河南新天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
质量(如有) 不适用 不适用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
2、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20】****、****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D****、****
2、安全生产许可证、/、(豫)JZ安许证字[2015]****、****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如有) 高进。一级建造师:37********。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鲁建安B(2021)****。 晋心锋。一级建造师: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豫建安B(2023)****。
业绩 1、菏泽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EPCO项目菏泽****路调蓄池桩基及土建施工劳务分包、中交烟台****有限公司、****
2、裕龙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炼油一标段)土建三标段工程劳务分包、中建****有限公司、****
3、河北****站土建工程分包、河北华北石油****有限公司、****
4、万荣总部生活区土建建设项目工、万荣****有限公司、****
5、中国****场、净水场及第一消防水泵站工程土建工程第一标段、中国****有限公****公司、****
6、广东150MW农光互补新能源光伏电站项目110KV升压变电站土建及安装工程专业分包施工、中国水利水电第****有限公司、****
7、浙江石化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二期)20万标立时天然气制氢装置建安工程-土建1标段、中石化****有限公司、****
1、国能福泉2×660MW供热节能工程(厂内供汽部分)EPC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国能龙源蓝天****有限公司、****
2、国能丰城2X340MW机组供热制水扩容改造EPC项目建安工程、国能朗新明****有限公****公司、****
3、华能****有限公司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工程土建及安装施工项目、华能****有限公司、****
4、向晋城市区供热改造一期工程-土建施工、阳城********公司、****
5、国家电投通辽2X350MW智慧热电联产机组工程PC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IV标段--永临结合建筑安装工程---暖库(7#)库房(8#)钢结构等专业承包、乌兰察布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6、诚匠实业轻量型智能化起重机制造工程一2#厂房、****有限公司、****
7、江苏能源乌拉盖电厂500千伏送出工程(西鸟旗冈干特乌拉东侧一白音华开关站3标段)基础专业分包合同(二标段)、天津送****有限公司、****
8、河南开祥****有限公司BDO界区乙炔装置扬尘综合治理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河南开祥****有限公司、****
9、通辽************机组供热能力提升及供热系统增容改造(供热首站建设及抽汽母管接引)EPC总承包工程土建施工、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公司、****
10、佳木斯库烘干塔地面工程、中国****集团佳木斯粮****有限公司、****
11、国能丰城4x340MW全厂脱硫废水深度治理EPC项目建安工程、国能****有限公****公司、****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乔琳    电话:010-****
    邮箱:****@http://****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