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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河(江淮运河)部分支流小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EPCO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派河(江淮运河)部分支流小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EPCO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FSGZ****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 年 06月 05日
开标日期: 2025 年 07月 14日
派河(江淮运河)部分支流小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EPCO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和中交上****有限公司和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 A座 2层 203-204室 ;上海****路 13号 ;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公司
投标报价:****( ****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 176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招标人:****:合肥蜀****有限公司
地址:**** 7栋 512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0551-****
招标代理机构:****: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路 1100号蜀山区****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 100米)一楼
项目负责人: 费工
联系电话: 0551-****
公示期: 2025 年 7月 15日至 2025年 7月 1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1100号蜀山区****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 100米),联系人:****,联系电话: 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 合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联系电话: 0551-****;联系人:****,联系电话: 0551-**** 。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
3 、被异议人名称;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 年 7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