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信息

2025年潜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03

项目名称

2025年潜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项目编号

H3GC25A99G019

招标人

潜山市****局

招标人:****

人:董先生      联系方式 ****

最高限价

1.5%

代理机构

安徽胜锐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地址:**** 0088号C1幢03第四层

联系人:****        联系方式: 055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9时00分

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止( 60日历天提交全部设计成果)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附件 开评标情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附件 开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候选人

  称

南京市水利规划设****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水利行业

投标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止( 60日历天提交全部设计成果)

  址

  南京****路 1****楼

投标费率 %

1.15%

项目负责人

程大鹏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水工结构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 ****

技术负责人

/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2022年淮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与设计(一标段)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年淮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与设计(二标段)
2.灌云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一标段

第二中标候选人

  称

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水利行业甲级

投标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止( 60日历天提交全部设计成果)

  址

重庆****路 17号

投标费率 %

1.29%

项目负责人

文彬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工程地质)、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 6 86 ****

技术负责人

/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闻喜县 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计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1. 2024年定远县高标准农田勘察设计项目(第二批)二标段
2. 德阳****区 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发国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第三中标候选人

  称

山东黄河勘测设****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水利行业甲级

投标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止( 60日历天提交全部设计成果)

  址

济南****区东关大街 111号

投标费率 %

1.32%

项目负责人

张娟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

技术负责人

/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吉林省梨树县 2023 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1. 乐平市 2023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勘测设

计一标段
2. 兰陵县 2022 年 25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项目 C 包

公示时间

****至****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平台( http://****: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 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潜山市****局(联系电话: 0556-****)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平台(http://****: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