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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土让告字(20 20 ) 1 号
经高平市人民政府批准,高平市 自然 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 十四 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高平市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组织实施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 附表 )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GR(2020)-01、02 号宗地竞买申请人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高平市****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需在提交竞买申请时承诺竞得土地后在我****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近三年在我市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 出让条件 以上宗地均 为现状出让, 宗地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GR(2020)-01、02等两宗地建设单位:****%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项目建成后,市政府将无偿收回。 所有 出让 宗地 范围内的采空区****所需费用。 四 、 竞价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 、报名与审核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 20 年 4 月 1 日至20 20 年 4 月 20 日 登录高平市****站( http://****/ )出让公告栏目下载 。 申请人可于 20 20 年 4 月 1 日至20 20 年 4 月 20 日 到 高平市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四楼) 提交书面申请。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 20 年 4 月 20 日 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由高平市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确认其竞买资格,资格确认截止时间为 20 20 年 4 月 20 日 17时。 六 、出让方式的确定 本次宗地的出让方式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而定,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资格审查不少于3个竞买申请人的,采取拍卖方式出让。通过资格审查少于3个竞买申请人的,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七 、公开出让时间、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点:****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四楼),出让时间另行通知。 八、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 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受让人逾期 或拒绝 签订 出让 合同的, 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按成交价的 20%扣除履约保证金。 九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2、申请人应提供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少于宗地要求的资信证明。 3 、本次出让宗地征收前为耕地的,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需按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十 、公告媒体 本次公开出让公告可在中国****网、高平市****站、高平新闻、高平市电视台等相关媒体查看。 十一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高平市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四楼)。 联 系 人 : 刘丽 霍鹤 联系电话:0356- **** 15 **** ****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中国****行 帐 号:****7
高平市 自然 资源局 高平市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 20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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