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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下属单位闲置房产标的1:北京丰台区房产

发布时间:2019-11-18
挂牌日期:**** 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21FC****
项目名称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下属单位闲置房产标的1:北京丰台区房产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太原重型****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下属单位闲置房产标的1:北京丰台区房产
交易机构名称 山西省产权********公司
价款形式 金额
挂牌价格 ****万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11工作日
挂牌日期 ****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本标的资产属地的房产交易、房产限购、房产权属变更登记等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是否参与受让,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责任和损失; 2、标的资产自移交之日起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3、本项目接受受让方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分期付款方式包括受让方以银行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分期付款的首付款为人民币500万元,剩余价款需在交易双方签署交易合同后3个月内支付完毕。采取银行按揭贷款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必须保证自己有相应的贷款资格及购房资格,同时按揭贷款的银行必须是国有银行,办理贷款所产生的评估、担保等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一次性支付价款的意向受让方优先购买,即报名有效期内,如有符合条件的一次性付款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该项目不再考虑分期付款(包括银行按揭贷款)的意向受让方; 5、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标的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款超过1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6、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各自税费;受让方承担契税、印花税;转让方承担印花税、房产增值税及附征、土地增值税;双方各自承担山西省产权********公司交易服务费。其它未列费用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并完成报名登记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项目公告内容并知悉标的所有状况(包括瑕疵),并自行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愿接受标的状况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项目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