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后可查看完整招标信息,包括联系方式、详细要求等关键内容
| 项目编号 | 21ESSB**** |
|---|---|
| 项目名称 | 山西新临钢钢铁有限公司闲置资产(14类):标的9(鼓风机) |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转让方名称 | 山西新****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山西新临钢钢铁有限公司闲置资产(14类):标的9(鼓风机) |
| 交易机构名称 | 山西省产权********公司 |
| 价款形式 | 金额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1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需在项目公告有效期内进行尽职调查,与转让方充分沟通,对标的一切状况(包括瑕疵)及标的拆除时涉及的相关要求、规定充分了解并自行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报名且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项目公告内容并知悉标的所有状况,并自愿接受标的状况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项目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转让资产品质、质量等方面的瑕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按转让方要求向转让方交纳相应的安全风险保证金;并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或转让受让标的; 3、受让方在标的拆除、清运时须符合临汾市、尧都区及转让方的环保要求; (1)施工工地周边要求设立围挡,物料要求覆盖堆放; (2)所有拆除作业必须采取湿法拆除,不得有扬尘; (3)标的清运车辆要清洗干净,运输时要苫盖; (4)标的拆除后受让方需自购防尘网苫盖地面; 4、该项目标的2、标的5、标的6、标的10、标的11、标的14成交后,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相关拆除协议,且拆除时须具有或委托具有工业建筑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拥有相应的操作证; 5、标的其他情况详见附件“资产明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