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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21GQ**** |
|---|---|
| 项目名称 |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苏山煤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捆绑转让所持有的10家公司股权——山煤国际能源集团日照有限公司49%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山西煤炭进****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49%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为山煤国际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山煤国际)及****公司江苏********公司(简称:江苏物流)捆绑转让所持有的10家公司的股权,即:山煤国际转让山煤国际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山煤国际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山煤国际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山西****有限公司49%股权、山煤煤****有限公司49%股权;以及江苏物流转让山煤国际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山煤国际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山煤国际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山煤国际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山煤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49%股权。 2、本次股权转让是山煤国际、江苏物流通过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方式,实现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激发企业活力,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的目的。本次股权转让后,山煤国际仍然保持对10家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为5家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和5家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3、本项目转让底价人民币10元为所属10家标的公司对应股权的转让总底价。 4、与本项目同时在本网站(http://****)挂牌的山煤国际转让内蒙古山煤****有限公司39%股权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因同属于山煤国际贸易板块调整范围,故本项目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参与内蒙古山煤****有限公司39%股权转让项目的竞买。 5、截止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2014年1月,广西********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物资”)与山煤国际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曾为山煤国际****公****公司,2016年公司已转让所持100%股权,以下简称“通海公司”)之间开展煤炭贸易,广西物****公司供应煤炭,日照公司、通海公司共同向广西物资付款。广西物资诉称,合同签订后,广西物资依约供货,但日照公司、通海公司仅支付部分货款,仍欠广西物资1933万元货款未支付,为此广西****院提起诉讼,****公****公司共同偿还本金1933万元及违约金。 本案一审****公司败诉,日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目前本案二审尚未开庭。根据2018 年12月27日广西****院(2018)桂01****民事判决书,判决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公司支付广西********公司欠款19,071,****元及利息13,216,****元,日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从****至****计算利息1,109,**** 元,案件受理费181,****元,合计负债 33,580,**** 元。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7、特别事项说明详见“信会师报字【2019】第ZK****号”审计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9】第****号”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能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 (1)意向受让方须向山西省产权********公司交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后方能进入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标的企业接受尽职调查的时间截止至本项目挂牌期满日17:00止。尽调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银行转账交纳尽调保证金的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公司 开 户行:交通银行太原****行 账 号:******** (2)尽职调查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如参与受让本项目,应在项目挂牌期满日17:00前向山西省产权********公司提交书面意向申请及相关材料完成报名手续,尽调保证金直接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不参与受让本项目,应于本项目挂牌期满日17:00前向山西省产权********公司提出书面的退还尽调保证金申请,山西省产权********公司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办理退还相关手续,全额无息原途径退还尽调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且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山西省产权********公司将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对山西省产权********公司及转让方的赔偿。 2、交易方式 本项目公告有效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不低于转让底价协议方式交易;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交易。 综合评议评分要点: 序号 评分指标 分值 1 主体资格 20分 2 资金实力 50分 3 资源互补能力 30分 合计 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