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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购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项目Z

发布时间:2017-09-22

招标公告

内********公司受 包头****局 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以下 货物或服务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一、            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包头****局 采购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  

批准文件编号: 包采办【 2017 ****

采购文件编号: 0651-****

2 、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

(元)

备注

1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

314

详见采购文件

1 657 143

70% 财政资金, 30% 个人自筹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规定的条件

第十七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第十八条   单位:****、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服装、服饰类生产制造企业法人;

4 、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所检测的服装的规格、面料、参数须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督【 2017 31 号文件中关于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要求;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

1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在 201 7 0 9 22日上午 11:00 201 7 0 9 29日上午 11:00(工作日),到内********公司(包头****区钢铁大街正翔国际 B8写字楼 1002 )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获取采购文件。

2 、投标人需 提供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点击查看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http://****/cr/list点击查看 、信用中国 http://****/点击查看 三个网站查询无不良记录。 如果有违法违规记录,视为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

3 、供应商必须在包头****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 原件 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1套),同时提供报名人的联系人:****、邮箱等信息,资料提供不全者视为不合格。  

3.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释义:企业包含合伙企业等提供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有效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有效中国公民身份证明,其中其他组织中不包含法人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身份不得参加政府采购。

3.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释义:法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四表一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法人还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最近一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最近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即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3.3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释义: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用工合同,或同类项目业绩合同等。

3.4 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释义: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点击查看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http://****/cr/list点击查看 、信用中国 http://****/点击查看 三个网站查询无不良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释义:提供所供货物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督【 2017 31 号文件中关于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要求声明函。(格式自拟)

3.6 供应商必须在包头****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的网站截图。

3.7 省级以上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所检测的服装的规格、面料、参数须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督【 201731号文件中关于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要求。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10 13 日上午 9:30 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包头****室(建设路与建华路交叉口南约 500米路东)

开标时间: 2017 10 13 日上午 9: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包头****室(建设路与建华路交叉口南约 500米路东)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包头****局

    址: 包头市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0472-****

 

采购代理机构:****:内********公司

地址:**** 1号众生大厦 7         

本项目地址:**** 1002

联系人:****

电话: 0472-**** ****

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办理账户:

账户名称:************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号: 592****9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