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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计生委
关于启动新一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
采购配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基本药物中标、配送企业:
全省****网(网址
http://****)挂出,为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网上采购和配送结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及采购要求
本轮基本药物(含低价基本药物)药品品规及挂网价格从
二、采购目录范围及执行周期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目录范围包括《
2015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低价基本药物网上集中议价入围产品目录》,各机构可根据业务需求在目录范围内自主选择采购药品。
从
2016年
1月
1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药品已实现同一平台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本机构采购品规数和金额
10%的范围内选择使用平台挂网的非基本药物,进一步满足本机构用药需求。
本轮基本药物招标结果执行周期按国家要求与新一轮公立医院药品招采周期一致,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
三、采购配送及结算流程
(一)签订供货合同:县****区内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与配送企业签订供货结算合同。
(二)下达订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汇总本机构和辖区****室、社区****站的采购需求,通过网上平台向配送企业下达采购订单,每月的采购订单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严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账号密码直接交配送企业操作。
(三)确认订单并配送到位:配送企业必须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达订单后
48小时内确认订单,并在确认订单后
72小时内配送到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在收到药品
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在平台上点击确认,否则系统将自动确认。
(四)结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于每月
15日前将上月确认收到的药品货款上缴县级基本药物结算专户,县****部门或承办机构要在每月
25日前与配送企业结算上月货款。结算情况要实时体现在网上,严禁拖延货款。
四、其他事项
(一)从
2016年
1月份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不再上缴省药采中心,由县****部门负责通过县级基本药物结算专户直接与配送企业结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015年
12月
31日前采购基本药物的货款,必须在
2016年
3月底前与省药采中心结清。
(二)配送企业上一轮中标药品的库存,可在一个月内继续按原中标价格配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的上一轮中标药品使用时间可延长到
2016年
2月
29日。
(三)各市要将历史短缺和到位率低的药品划定责任配送企业,加强考核,确保配送到位。上一轮打包配送的
75个短缺低价基本药物,可按新的中标价优先从国药****有限公司和山西九****公司采购。
山西****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