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中部文化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演艺中心I标段[A3304810620101083001001]

项目时间 2026-06-02
招标类型 中标公告-中标结果
所属地区 浙江省・工程建筑 园林景观 水电燃气 建材装饰 仪器仪表
<span id="litPosition">澄清修改信息</span>
项目名称:
海宁市中部文化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演艺中心I标段
项目代码:
2509-330481-04-01-775056
招标人:
名称:海宁市社会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名称:嘉兴锦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人民广场C座7楼
地址:详见嘉兴主体库
联系人:夏灵芳
联系人:张国英
电话:17816928420
电话:13511360007
标段(包)名称:
海宁市中部文化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演艺中心I标段
标段(包)编号:
A3304810620101083001001
澄清、修改对象:
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海宁市中部文化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演艺中心I标段

答疑纪要

答疑纪要内容:

1 、对 预算价、 最高投标限价 风险控制价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最高投标限价

R 1.最高投标限价   5748.8937 万元 ,招标标准预算价下浮   11    %

□2.最高投标限 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

R 3.招标标准预算价人民币(大写): 陆仟肆佰伍拾玖万肆仟叁佰壹拾壹 元整( ¥:6459.4311万元)其中: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不含税:¥: / 万元)

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不含税)(¥:/万元)。

R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标准预算价下浮18%作为风险控制价(5296.7335万元)。

①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不作为确定入围标准价和评标基准价计算基数。

£ 5.其他:     /   万元。

说明:以上各价格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为下浮基数。

  1.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施工图纸重新上传,请投标单位重新下载。

     3 、本项目修改为采用公开招标、评定分离,评定分离方法采用 票决法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内容相应调整。 票决法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4、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修改为: 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4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5名)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内容相应调整。

5、 评标办法中推荐候选人的方式修改为: 九、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 “评定分离”)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选取 3 -5 名中标候选人 (按上述第4条确定) ,以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得分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 则依次按照企业资质等级、项目经理注册证书的高低排序;如按照上述条件依然无法确定投标人排序先后的,则按项目经理取得注册证书的时间前后排序,仍无法确定排序的时,可由现场抽签方式确定

招标人 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当有效投标人< 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6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招标人应当组织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中标人若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重新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 、本项目定标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 138 号),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10 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8 、其他有关评定分离及定标要求不详的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执行。

9 桩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桩基单位须充分考虑与土建总承包单位的相关配合工作:

9. 1、桩基单位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水电(即施工用水电费)单独装表计量结算;

9. 2、桩基单位需对己完工程的成品进行保护,并配合总承包单位进行相关验收工作;

9. 3、桩基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必须满足总承包单位的验收要求;

9. 4、施工质量、工期、安全等,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和约束;

9. 5、 因打桩偏差造成后期总包施工时费用增加的(如需要承台加大、补桩等)均有承包人承担

    10 后期因重大设计变更导致项目甩项致使合同金额大幅减少,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索赔。

 

海宁市社会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嘉兴锦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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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573-87287073
信息来源: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点击跳转)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2026-06-02 16: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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