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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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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532900202600148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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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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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镇灯塔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污水处理、村庄道路等)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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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6-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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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6-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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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地点: |
剑川县一号开标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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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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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合同估算价: |
47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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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招标内容: |
1.实施污水收集治理体系建设,安装污水主管网DN300波纹管约3500米,安装复合管、自来水等管网约9500米;2.新建检查井115个,化粪池5个,消火栓5套(含消防管道约2000米);3.安装UPVC排污支管DN75管约 1500米、DN110管约3500米:4.实施压模混凝土路面恢复约4200平方米;5.实施村内人居环境提升,打造村内空闲地、边坡等公共绿地约350平方米;6.开展传统村落立面、屋面风貌整治约660平方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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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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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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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体要求: |
(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资质按照国家现行工程总承包、市政、环保资质管理规定执行,按联合体实际分工认定资质条件。(2)联合体投标须提交合法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分工、权利义务及责任划分,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3)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不同的,按资质等级较低一方认定本项目整体资质条件,符合招投标法及EPC项目联合体资质认定规则。(4)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后续施工合同对联合体全体成员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各方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项目总承包合同,承担连带责任。(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保证金效力覆盖联合体全部成员。(6)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另行组建新联合体、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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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要求: |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提供);(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单位(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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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资格: |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证书,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提供)。项目经理(总承包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提供)。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或持有二级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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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要求: |
本项目业绩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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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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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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