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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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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530100202600466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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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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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站实验学校新建工程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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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6-09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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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6-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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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地点: |
昆明开标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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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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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合同估算价: |
89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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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招标内容: |
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建设模式,工作内容包括:(1)设计:智能化系统工程方案深化、编制施工图设计工作及后续跟踪服务工作,并配合完成各阶段设计有关报批、审批工作,施工图设计阶段专项技术方案审查,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制作,施工图审查前向发包人提供全套施工图预算,配合审图公司完成施工图审查,配合发包人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等,最终设计工作内容以发包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2)施工部分:完成项目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按照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完成经发包人认可并通过审核的施工图及经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的施工,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图编制、质保等工作。具体施工范围以发包人确认施工设计图纸为准。(3)采购部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采购工作。(4)其他工作:配合发包人完成竣工决算、资料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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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市官渡区文化生态新城56号路与282号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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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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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体要求: |
3.5.1 投标人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3.5.2 资质要求:3.5.2.1设计资质:(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1)或(2)或(3)或(4)具备其一即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须具备)3.5.2.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须具备)3.5.3 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2024年或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无需提供附表附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自企业成立初年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无需提供附表附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单位不需提供。事业单位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财务要求管理规定执行。(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牵头方的资料)。3.5.4 项目总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劳动合同或2025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聘用证明或承诺)。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3.5.5 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劳动合同或2025年至今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聘用证明或承诺)。3.5.6 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劳动合同或2025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聘用证明或承诺)。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3.5.7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3)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认定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3.5.8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施工单位须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5.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的一方,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4)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5)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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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要求: |
3.5.2.1设计资质:(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1)或(2)或(3)或(4)具备其一即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须具备)3.5.2.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须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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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资格: |
3.5.4 项目总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劳动合同或2025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聘用证明或承诺)。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3.5.5 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劳动合同或2025年至今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聘用证明或承诺)。3.5.6 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劳动合同或2025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聘用证明或承诺)。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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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要求: |
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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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3.5.1 投标人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3.5.2 资质要求:3.5.2.1设计资质:(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1)或(2)或(3)或(4)具备其一即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须具备)3.5.2.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须具备)3.5.3 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2024年或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无需提供附表附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自企业成立初年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无需提供附表附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单位不需提供。事业单位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财务要求管理规定执行。(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牵头方的资料)。3.5.4 项目总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劳动合同或2025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聘用证明或承诺)。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3.5.5 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劳动合同或2025年至今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聘用证明或承诺)。3.5.6 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劳动合同或2025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聘用证明或承诺)。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3.5.7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3)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认定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3.5.8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施工单位须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5.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的一方,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4)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5)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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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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