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报废车辆招选回收机构(中央储备粮海拉尔直属库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1台报废车辆招选回收机构(中央储备粮海拉尔直属库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N0109CL260480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6-03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6-09 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
| 资产概况 |
该车强制报废期止2028年3月7日。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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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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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4450.00元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4-01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鑫方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5280.00元(含税价)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央储备粮海拉尔直属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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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本委托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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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央储备粮海拉尔直属库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第10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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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央储备粮海拉尔直属库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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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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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必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次报废车辆进行报废回收,并提供相关证明。 1、受让方不得委托其他报废回收机构办理车辆报废注销及回收等手续。 2、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相关资料、上传公告的图片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资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在意向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委托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委托方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委托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交易保证金。 5、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6、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 7、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上传相关电子版原件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资质证、开户行许可证)及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保证金需由意向受让方在易交易用户系统内将资金转入系统钱包后,再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8、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前,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10000元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资产交接完毕并按委托方要求履行车辆报废注销手续无误后由委托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按公告约定时限出具车辆报废注销手续则委托方有权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9、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报名上传材料原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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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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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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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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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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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报废车辆回收资质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同一公司只可唯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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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最终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支付完毕后,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中心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车辆交接。车辆交接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最终受让方承担。部分车辆行驶证正副本、登记证书缺失,补办证件、漏检补检、拖运、报废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与清单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中心将按照公告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车辆交接前的车辆违章扣分罚款均由受让方负责承担。车辆交接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3、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最终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由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规范性资格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受让方,并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至中心指定账户同时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后续价款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4、中心在收到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车辆交接通知单》及交易凭证。 5、交易双方在接到中心《车辆交接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的交接。 6、最终受让方须在车辆交接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车辆报废回收注销等证明手续。转让方向中心提供收到相关资料的说明。 7.车辆办理车辆报废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8.如转让方未按约定提供车辆报废所需材料,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顺延5个工作日。若顺延期转让方仍未提供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最终受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并退还车辆,转让方向最终受让方退还成交价款、保证金,同时转让方需承担最终受让方已支出的车辆拖运费用及交易服务费(最终受让方须提供正规发票),转让方及中心不承担违约责任。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车辆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车辆停放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西山902专用线 预约车辆勘验联系人:刘先生 151 0493 3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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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06-03 00:00:00 至 2026-06-09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5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6-0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 保证内容 :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式: ( 1)意向方通过网络报价程序被确定为报废车辆回收方后,无上述违约行为,待缴纳服务费及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后,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 ( 2) 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原路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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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一次性 | 增价幅度(元) | 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06-03 00:00:00-2026-06-10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0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 附件下载 | 报废车辆信息明细表确认1(1).xls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高经理 牟经理 |
| 咨询电话 | 18586098688 158470025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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