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产权交易所]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乐东公路分局办公楼一层商铺整体招租交易公告

项目时间 2026-06-01
招标类型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所属地区 海南省・办公文教 交通运输 工程建筑 建材装饰 水电燃气

项目

名称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乐东公路分局办公楼一层商铺整体招租

项目

编号

XZ202605HN2087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挂牌 10 个工作日

挂牌起

始日期

202 6 5 29

挂牌截止日期

202 6 6 11

标的简况

标的

坐落

海南省乐东县抱由镇乐安路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 (㎡)

竞租保证金(元)

挂牌底价 / 租金(元)

1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乐东公路分局办公楼一层商铺整体招租

115.39

20,000.00

13,270.00

租赁

期限

租金

支付

1. 租赁期限: 5年;

2.按季度支付,每季度首月10号前支付租金后使用

租金递增

方式

装修

期限

1个月(含在总租赁期内)

租赁押金 (元)

首年租金标准的 个月租金总额

标的

状态

不定期租赁状态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商铺

现状

1、 标的位于海南省乐东县抱由镇乐安路乐东公路分局办公楼第一层,由原 4间商铺打通成1个大开间,位于乐东商业步行街区域内,附近有公交站牌,临近乐东车站,内外交通便利,商铺林立,商业氛围较好,距海岸线较远,和昌化江有一定距离,自然环境一般,周边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较齐全。商铺室内墙面为白色乳胶漆,天棚为黑色格栅吊顶,地面铺设瓷砖,维护保养状况较好。

2、 资产详情见 《资产评估报告》 ,具体情况以现场查看实物情况为准。

租赁

用途

不可作为餐馆经营、机械维修加工 (大型)和家禽、生禽、易燃易爆物品、化工产品销售等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

重大事

项说明

1、该商铺无独立卫生间,未接入自来水,不可作为餐馆经营。

2、 该商铺目前由原承租方使用,商铺内的不可移动设施设备归原承租方所有,不在本次招租范围内。

3、免租 装修期限 若最终标的由原租户竞得,不给予免租装修期。若非原租户竞得,拟给予 承租方 1个月的免租装修期,包含在总租赁期限内。

评估

情况

评估价

同挂牌价

 

评估基准日

202 6 3 1

 

评估机构

海南分寸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招租方基本情况

招租

 

基本情况

招租 方名称: 海南省直属机关资产管理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60000MB1R509870

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 100号中共海南省委党校7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艳

 

招租 方承诺

本次招租的 房屋 权属关系清晰,对该 房屋 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招租

决策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1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 失信被执行人、未成年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员不得参与竞租(报名时提交承诺书)。

3、 报名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 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样本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违约,所交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5、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及租赁押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6、 自确认承租方之日起 ,给予原承租方 1个月 的过渡期,承租方的租金从 1个月 的过渡期后起算, 若原承租方竞得,一概不给予过渡期。

7、 商铺 的清场由 租方负责。 交付 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 、承租方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转让、转包、分包或变相转租给他人经营。

9 、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租赁用途,或将承租的 商铺 用于从事经营餐饮(评估报告载明该商铺无独立卫生间,未接入自来水,不可作为餐馆经营。)、机械维修加工 (大型)和家禽、生禽、易燃易爆物品、化工产品销售等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

10 承租方 商铺 进行装修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 需要重新装修时, 装修方案须经招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方案须符合相关法律和行业规定。若因承租方装修使用 商铺 影响其他业主或第三人,造成业主或第三人被投诉、索赔或行政部门罚款等,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招租方 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11 其他未尽事宜按《 房屋租赁合同 》执行。

标的交割

招租方收齐首次租金及押金后 5日内向承租方交付商铺。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及租赁押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特别告知

1 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 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 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 标的按现状 招租 ,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 招租 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 招租 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咨询 报告等资料。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 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 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 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若优先承租权人摘牌,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仍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最高者自动成为新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 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 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4、 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 房屋 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5、 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 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同时登录多台设备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海南省乐东县抱由镇乐安路

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 20 26 6 11

报名手续

竞租人须在 202 6 6 11 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 《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 意向承租方主体资格材料证明材料: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若授权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 承诺书;

4、 其它相关材料。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 竞租成功后,竞租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保证金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不含次高报价者),竞租保证金将于交易后 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 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 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 》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 》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承租方按 5 年总租金的 2.5%支付交易服务费(每项不低于1000元)。

竞价安排

序号

标的名称

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1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乐东公路分局办公楼一层商铺整体招租

5月29日     9:00

6 12 9:00

300

120秒

附件下载

承诺书(样本) .docx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docx

承租申请表(招租类) .doc

《网络竞价须知》(招租) .doc

咨询电话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 交易二部 李女士 0898- 66558030  陈先生 0898-66558033 技术支持: 信息部 刘先生 0898- 66558002

单位地址

1 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 61 号华夏银行大厦 18

2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一楼大厅 18 号窗口

3 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号窗口: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 A3 8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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