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产权交易所]文昌市锦山镇重光路43号(现重光路91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办公楼转让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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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 文昌市锦山镇重光路 43 号(现重光路 91 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办公楼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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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XZ202606HN2090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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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 始日期 |
2026 年 6月 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 年 6月 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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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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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 |
文昌市锦山镇重光路 43 号(现重光路 91 号)办公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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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元) |
保证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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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昌市锦山镇重光路 43号(现重光路 91号)办公楼 |
366.30 |
琼( 2021)文昌市不动产权第 0018172号 |
机关团体用地 |
555653 |
166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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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情况 |
1 、文昌市锦山镇重光路 43 号(现重光路 91 号)办公楼共 3 层,建筑面积 366.3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 351.64 平方米(超出规划道路面积 50.43 平方米,实际可使用面积为 301.21 平方米),混合结构,约建成于 1983 年,装修情况为简易装修,外墙贴瓷砖,一楼大门玻璃门,内墙刷涂料,铝扣板吊顶,地板铺瓷砖,二、三楼房间地面铺瓷砖,内墙及天花板刷涂料,卫生间铝扣板吊顶,墙体多出开裂,承重构件柱多处开裂,钢筋外露,锈蚀,批荡脱落,梁板多处渗水,发霉。 2018 年经检测,该房屋安全性属于 DSU 级,即为危房,不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且适修性差,建议拆除。目前闲置,不存在租赁权,不存在其他他项权利。 2、 不动产权证琼( 2021 )文昌市不动产第 0018172 号,土地土地权利性 质:划拨;土地用途:机关团体用地。现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重建需做土地变性方可使用,容积率: 1.5 。 3、 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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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
1 、该办公楼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不得用于居住、经营等相关用途使用,应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拆除,拆除所需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不进行拆除擅自使用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2 、该办公楼为转让方与原税务所(现为文昌市税务局)双方合建,双方共用同一隔墙,墙体经测量属于文昌市税务局所有,与各自房屋主体相互关联。受让方购买该房产后,如需对该房屋进行拆除等施工行为,必须事先与文昌市税务局进行协商,转让方应尽责任配合协调。受让方未与文昌市税务局协商擅自拆除或施工,造成共用墙体损坏、文昌市税务局房屋损失及一切纠纷、赔偿责任的,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修缮责任及连带责任。 3 、标的只有土地证,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标的按现状转让,本公告关于标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4 、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勘察标的,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现状,自愿按现状受让该标的,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标的以现状为准,报名即接受现状,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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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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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5 年 7月 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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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海南中瑞恒信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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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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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查看文昌市锦山镇财政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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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决策文件 |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文昌市财政局处置闲置国有资产方案》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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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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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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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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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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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和取得购房资格(购房资格码),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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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确认为受让方后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在 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 2 、在受让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 5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书文件、现场管理权及实物资产占有权交接。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3 、转让方负责清场。房屋在交付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物业水电费由转让方承担,自标的交割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中发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点击查看。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如改变土地用途,由此产生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 、其他未尽事宜按《产权交易合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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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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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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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挂牌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房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方应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壹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10 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5 %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 2026年 6月 15日 17:00。 3 、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 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4 、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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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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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 |
1
、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
,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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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1 、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文昌市锦山镇重光路 43 号(现重光路 91 号)办公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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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6年 6月 15日 17: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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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
2026年
6月
15日
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
www.hncq.cn)
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
(注册为竞买方
)
、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
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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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
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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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本次转让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成交价的 2.5%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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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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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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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昌市锦山镇重光路 43号(现重光路 91号)办公楼 |
6 月 1日 9:00 |
6 月 16日 9:00 |
1000 元 |
120 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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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 《网络竞价须知》 《产权交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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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二部吴先生 66558038 陈先生 66558033 委托方看标的电话: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66558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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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公司本部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 61号华夏银行大厦 18楼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 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一楼大厅 18号窗口 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号窗口: 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 A3栋 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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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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