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康健城液氧站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康健城液氧站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06-01 18:24:09 来源: 四川政府采购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60010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康健城液氧站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变更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 3.2.技术要求 一.液氧罐 “▲9.液氧罐密封结真空度优于GB/T 18442.3-2019,日静态蒸发率≤0.45%/d(LN)(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真空度保证期≥5年;”变更为 “▲9.静态蒸发率≤0.45%/d(LN)(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真空度保证期≥5年;”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 3.2.技术要求 一.液氧罐“▲10.有效充装系数:≥95%(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 ” 变更为“▲10.最大充满率:≤95%(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三)招标文件第三章 3.2.技术要求五.阀门 “2.数量≥7个” 变更为“2.数量≥12个”;(四)3.3.2商务要求中”违约责任: 1 采购人违约责任 1.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供应商货物或服务。 2 供应商违约责任 2.1供应商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或采购人指定的时间交付货物或服务,包括与货物配套及服务响应的所有凭证。如延期交货,供应商应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并取得了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若超过约定的交货期限,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每逾期1天供应商应按合同价格的0.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直至供应商交货为止。如供应商延期交货超过30 日,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2 供应商交付的货物质量应符合合同规定。货物质量或服务质量不符合规定时,供应商应按合同总价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采购人,否则,视供应商因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上述2.1条款相关规定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 2.3 若供应商交付货物或服务经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供应商应在收到检测报告后3日内无条件为采购人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未更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4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擅自将本合同下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任何第三方时,供应商应按合同总价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5如供应商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或应赔偿采购人的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从其应向供应商支付的合同款或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供应商应以补足。 争议解决 1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2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3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更正为“详见采购合同”。
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以一体化推送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6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品目: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采购计划号:51000026210200072607[2026]04717;
采购监督机构:四川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太平街25号
联系方式: 武老师,0830-26061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 131118811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玲、代雯、周备、沈润莲
电话: 13111881172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6月01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60010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康健城液氧站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变更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 3.2.技术要求 一.液氧罐 “▲9.液氧罐密封结真空度优于GB/T 18442.3-2019,日静态蒸发率≤0.45%/d(LN)(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真空度保证期≥5年;”变更为 “▲9.静态蒸发率≤0.45%/d(LN)(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真空度保证期≥5年;”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 3.2.技术要求 一.液氧罐“▲10.有效充装系数:≥95%(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 ” 变更为“▲10.最大充满率:≤95%(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三)招标文件第三章 3.2.技术要求五.阀门 “2.数量≥7个” 变更为“2.数量≥12个”;(四)3.3.2商务要求中”违约责任: 1 采购人违约责任 1.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供应商货物或服务。 2 供应商违约责任 2.1供应商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或采购人指定的时间交付货物或服务,包括与货物配套及服务响应的所有凭证。如延期交货,供应商应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并取得了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若超过约定的交货期限,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每逾期1天供应商应按合同价格的0.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直至供应商交货为止。如供应商延期交货超过30 日,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2 供应商交付的货物质量应符合合同规定。货物质量或服务质量不符合规定时,供应商应按合同总价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采购人,否则,视供应商因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上述2.1条款相关规定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 2.3 若供应商交付货物或服务经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供应商应在收到检测报告后3日内无条件为采购人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未更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4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擅自将本合同下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任何第三方时,供应商应按合同总价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5如供应商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或应赔偿采购人的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从其应向供应商支付的合同款或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供应商应以补足。 争议解决 1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2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3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更正为“详见采购合同”。
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以一体化推送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6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品目: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采购计划号:51000026210200072607[2026]04717;
采购监督机构:四川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太平街25号
联系方式: 武老师,0830-26061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 131118811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玲、代雯、周备、沈润莲
电话: 13111881172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