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中兴路街道南瓦房社区南瓦房开发楼底商05号出租项目目挂牌公告

项目时间 2026-06-01
招标类型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所属地区 河北省・交通运输 环境保护 办公文教 园林景观 水电燃气

报名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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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已结束



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中兴路街道南瓦房社区南瓦房开发楼底商05号出租项目目交易机构: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坐落 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中兴路街道/南瓦房社区 
挂牌开始时间设定 2026-06-01--2026-06-12
挂牌单价 12495 元/年
挂牌总价 62475 元
标的物数量 1 间
资产和资源性质 集体 资产类型 房屋
房产证号 建筑面积 17.85 平方米
目前用途 经商 附属设施 水电暖
坐落 滦平县中兴路街道南瓦房社区南瓦房开发楼底商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受让方具备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资金支付能力,按时交纳租金,依法依规使用,不得从事违法活动。租赁期满不在续租,承租方无条件将房屋完好交还出让方。有意向的承租人请携带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卡、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或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委托代理人还需持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印章后,到滦平县行政审批局(滦平县行政审批局4楼426、428室)登记报名或自行登录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s://hebei.hbree.cn/hb/p/pro/index)自行报名或微信小程序搜索“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登录报名,网上报名上传资料应为扫描件照片或PDF文本,开会时请将报名资料纸质版提供给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25年6月1日9:00至2025年6月11日17:00(节假日除外);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开会时间2026年6月15日15:00。
出让行为的行政备案责任 出让方
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已经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同意
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已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


出让方信息


出让方名称 滦平县中兴路街道南瓦房社区一层楼居民组经济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N1130824MF98858230 所在地区 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中兴路街道/南瓦房社区
注册地(地址) 滦平县中兴路街道南瓦房社区 法定代表人 杨义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否(不放弃)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3200 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6: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交纳方式 其它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受让方具备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资金支付能力,按时交纳租金,依法依规使用,不得从事违法活动。租赁期满不在续租,承租方无条件将房屋完好交还出让方。有意向的承租人请携带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卡、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或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委托代理人还需持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印章后,到滦平县行政审批局(滦平县行政审批局4楼426、428室)登记报名或自行登录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s://hebei.hbree.cn/hb/p/pro/index)自行报名或微信小程序搜索“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登录报名,网上报名上传资料应为扫描件照片或PDF文本,开会时请将报名资料纸质版提供给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25年6月1日9:00至2025年6月11日17:00(节假日除外);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开会时间2026年6月15日15:00。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交易机构联系人 滦平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0314-8919161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出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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