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6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6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 MCHC-DZ-ZG20261123
项目名称: 2026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疫苗
交易项目编号: P52000020260005IF
预算金额(元): 22870900.00
最高限价(元): 标包1:1860000.00,标包2:1767000.00,标包3:1608900.00,标包4:1215000.00,标包5:990000.00,标包6:810000.00,标包7:1920000.00,标包8:1560000.00,标包9:1380000.00,标包10:2400000.00,标包11:1800000.00,标包12:1500000.00,标包13:1446000.00,标包14:362000.00,标包15:750000.00,标包16:450000.00,标包17:324000.00,标包18:400000.00,标包19:200000.00,标包20:12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2026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疫苗(A包品目A1)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6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
标项2
标项名称: 2026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疫苗(A包品目A2)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767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
标项3
标项名称: 2026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疫苗(A包品目A3)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6089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
标项4
标项名称: 2026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疫苗(B包品目B1)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21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
标项5
标项名称: 2026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疫苗(B包品目B2)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99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
标项6
标项名称: 2026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疫苗(B包品目B3)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8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7
标项名称: 2026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疫苗(C包品目C1)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9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
标项8
标项名称: 2026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疫苗(C包品目C2)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56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
标项9
标项名称: 2026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疫苗(C包品目C3)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38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
标项10
标项名称: 2026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疫苗(D包品目D1)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4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
标项11
标项名称: 2026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疫苗(D包品目D2)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
标项12
标项名称: 2026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疫苗(D包品目D3)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5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
标项13
标项名称: 2026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疫苗(D包品目D4)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44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
标项14
标项名称: 2026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疫苗(E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6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
标项15
标项名称: 2026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疫苗(F包品目F1)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
标项16
标项名称: 2026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疫苗(F包品目F2)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
标项17
标项名称: 2026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疫苗(F包品目F3)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2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
标项18
标项名称: 2026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疫苗(G包品目G1)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
标项19
标项名称: 2026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疫苗(G包品目G2)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
标项20
标项名称: 2026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疫苗(G包品目G3)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2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
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详见采购文件,标包2:详见采购文件,标包3:详见采购文件,标包4:详见采购文件,标包5:详见采购文件,标包6:详见采购文件,标包7:详见采购文件,标包8:详见采购文件,标包9:详见采购文件,标包10:详见采购文件,标包11:详见采购文件,标包12:详见采购文件,标包13:详见采购文件,标包14:详见采购文件,标包15:详见采购文件,标包16:详见采购文件,标包17:详见采购文件,标包18:详见采购文件,标包19:详见采购文件,标包20: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标项4:否
标项5:否
标项6:否
标项7:否
标项8:否
标项9:否
标项10:否
标项11:否
标项12:否
标项13:否
标项14:否
标项15:否
标项16:否
标项17:否
标项18:否
标项19:否
标项20: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标项2:,标项3:,标项4: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5: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6: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7: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8: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9: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10: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1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12: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13: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14: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15: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16: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17: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18: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19: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20: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2026年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供应保障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供从经营时起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2026年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供应保障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供从经营时起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3: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2026年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供应保障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供从经营时起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4: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2026年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供应保障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供从经营时起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5: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2026年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供应保障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供从经营时起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6: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2026年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供应保障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供从经营时起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7: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2026年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供应保障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供从经营时起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8: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2026年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供应保障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供从经营时起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9: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2026年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供应保障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供从经营时起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10: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2026年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供应保障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供从经营时起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1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2026年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供应保障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供从经营时起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12: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2026年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供应保障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供从经营时起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13: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2026年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供应保障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供从经营时起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14: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2026年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供应保障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供从经营时起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15: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2026年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供应保障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供从经营时起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16: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2026年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供应保障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供从经营时起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17: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2026年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供应保障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供从经营时起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18: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2026年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供应保障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供从经营时起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19: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2026年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供应保障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供从经营时起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0: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2026年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供应保障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供从经营时起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2)供应商具有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3)所投产品取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4)所投产品具有2025—2026年竞标疫苗检验报告,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审签意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5)所投产品为供应商自行生产产品;(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项2: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2)供应商具有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3)所投产品取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4)所投产品具有2025—2026年竞标疫苗检验报告,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审签意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5)所投产品为供应商自行生产产品;(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项3: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2)供应商具有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3)所投产品取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4)所投产品具有2025—2026年竞标疫苗检验报告,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审签意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5)所投产品为供应商自行生产产品;(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项4: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2)供应商具有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3)所投产品取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4)所投产品具有2025—2026年竞标疫苗检验报告,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审签意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5)所投产品为供应商自行生产产品;(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项5: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2)供应商具有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3)所投产品取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4)所投产品具有2025—2026年竞标疫苗检验报告,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审签意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5)所投产品为供应商自行生产产品;(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项6: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2)供应商具有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3)所投产品取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4)所投产品具有2025—2026年竞标疫苗检验报告,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审签意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5)所投产品为供应商自行生产产品;(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项7: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2)供应商具有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3)所投产品取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4)所投产品具有2025—2026年竞标疫苗检验报告,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审签意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5)所投产品为供应商自行生产产品;(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项8: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2)供应商具有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3)所投产品取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4)所投产品具有2025—2026年竞标疫苗检验报告,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审签意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5)所投产品为供应商自行生产产品;(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项9: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2)供应商具有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3)所投产品取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4)所投产品具有2025—2026年竞标疫苗检验报告,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审签意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5)所投产品为供应商自行生产产品;(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项10: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2)供应商具有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3)所投产品取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4)所投产品具有2025—2026年竞标疫苗检验报告,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审签意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5)所投产品为供应商自行生产产品;(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项11: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2)供应商具有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3)所投产品取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4)所投产品具有2025—2026年竞标疫苗检验报告,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审签意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5)所投产品为供应商自行生产产品;(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项12: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2)供应商具有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3)所投产品取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4)所投产品具有2025—2026年竞标疫苗检验报告,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审签意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5)所投产品为供应商自行生产产品;(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项13: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2)供应商具有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3)所投产品取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4)所投产品具有2025—2026年竞标疫苗检验报告,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审签意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5)所投产品为供应商自行生产产品;(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项14: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2)供应商具有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3)所投产品取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4)所投产品具有2025—2026年竞标疫苗检验报告,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审签意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5)所投产品为供应商自行生产产品;(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项15: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2)供应商具有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3)所投产品取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4)所投产品具有2025—2026年竞标疫苗检验报告,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审签意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5)所投产品为供应商自行生产产品;(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项16: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2)供应商具有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3)所投产品取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4)所投产品具有2025—2026年竞标疫苗检验报告,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审签意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5)所投产品为供应商自行生产产品;(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项17: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2)供应商具有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3)所投产品取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4)所投产品具有2025—2026年竞标疫苗检验报告,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审签意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5)所投产品为供应商自行生产产品;(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项18: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2)供应商具有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3)所投产品取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4)所投产品具有2025—2026年竞标疫苗检验报告,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审签意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5)所投产品为供应商自行生产产品;(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项19: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2)供应商具有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3)所投产品取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4)所投产品具有2025—2026年竞标疫苗检验报告,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审签意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5)所投产品为供应商自行生产产品;(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项20: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2)供应商具有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3)所投产品取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4)所投产品具有2025—2026年竞标疫苗检验报告,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审签意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5)所投产品为供应商自行生产产品;(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5月29日 至 2026年06月05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方式: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资格申请)板块,在信息列表中找到【操作】点击对应项目的【下载(资格申请)】网上交易大厅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06月22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开标时间: 2026年06月22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标项1:否,标项2:否,标项3:否,标项4:否,标项5:否,标项6:否,标项7:否,标项8:否,标项9:否,标项10:否,标项11:否,标项12:否,标项13:否,标项14:否,标项15:否,标项16:否,标项17:否,标项18:否,标项19:否,标项20:否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标项1: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2: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3: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4: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5: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6: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7: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8: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9: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10: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11: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12: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13: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14: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15: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16: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17: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18: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19: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20:
详见采购文件
3.其他事项: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贵州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2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 高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 0851-84842700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 刘真跃、聂小菊、杜明雄
项目联系方式: 0851-86892732-701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真跃、聂小菊、杜明雄
联系方式: 18984151543
文件预览:
采购文件.zip
1123招标文件(售卖稿).pdf
招标文件.pdf
采购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