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长宁县莲子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时间 2026-05-27
招标类型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所属地区 四川省・水电燃气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机械设备 环境保护

宜宾市长宁县莲子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5-27 19:26:39    来源: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nbsp   监督部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宜宾市长宁县莲子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长发改固[2025]1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市长宁生态环境局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市长宁生态环境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水质自动监测站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长发改固[2025]1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众诚国发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1建设地点:宜宾市长宁县莲子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2.2建设规模:
  (一)标识牌设置:建设一、二级保护区界标牌共23块、交通警示牌18块、告示牌2块和宣传牌15块、界桩42个;
  (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网5640m²,围栏门12个;
  (三)交通风险防范工程:现状事故应急池维修改造6个,现状导流沟修复500米;
  (四)水源地风险防控及应急能力建设:建设水质自动监控站2座、水质监测站视频监控6套,水源地视频监控14套、现有后端管理平台二次开发1项。
  (以第五章设备需求一览表为准)
  2.2.3交货地点:长宁县
  2.2.4交货期:120日历天
  2.2.5招标范围:本项目第五章供货要求中“设备需求一览表 ”中的全部设备采购及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常规五参数水质监测仪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5-29 00:00 至 2026-06-10 00: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6-22 09:00。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宜宾市长宁县莲子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长发改固[2025]1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市长宁生态环境局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市长宁生态环境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水质自动监测站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长发改固[2025]1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众诚国发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1建设地点:宜宾市长宁县莲子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2.2建设规模:
  (一)标识牌设置:建设一、二级保护区界标牌共23块、交通警示牌18块、告示牌2块和宣传牌15块、界桩42个;
  (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网5640m²,围栏门12个;
  (三)交通风险防范工程:现状事故应急池维修改造6个,现状导流沟修复500米;
  (四)水源地风险防控及应急能力建设:建设水质自动监控站2座、水质监测站视频监控6套,水源地视频监控14套、现有后端管理平台二次开发1项。
  (以第五章设备需求一览表为准)
  2.2.3交货地点:长宁县
  2.2.4交货期:120日历天
  2.2.5招标范围:本项目第五章供货要求中“设备需求一览表 ”中的全部设备采购及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常规五参数水质监测仪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5-29 00:00 至 2026-06-10 00: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6-22 09:00。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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