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供热老化管道及设施提升建设项目

项目时间 2026-05-15
招标类型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工程建筑 建材装饰 供暖制冷 电力电子 智能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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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供热老化管道及设施提升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全过程工程咨询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QT1302G260414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供热老化管道及设施提升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塔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下达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供热老化管道及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塔发改批字[2026]1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塔河县热力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中央、省级投资、各类债券及县级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塔河县热力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名称: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供热老化管道 及设施提升建设项目

2.2建设 地点: 塔河县                                                

2.3建设规模 供热老化管道改造总沟长 16397米,其中一级网改造沟长9120米,管径为DN800-DN200;二级网改造沟长7277米,管径为DN200-DN65,换热站设施提升改造10座等工程。

2.4全过程工程咨询 服务 期限 总服务期暂定为自签订合同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

2.5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供热老化管道及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包含本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防洪评价编制、本项目相关招标采购服务,具体如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2. 6 .1项目管理:完成本项目报建报批、设计管理、合同管理、进度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环境管理、验收移交、配合审计、造价管理、其他管理等;

2. 6 .2工程监理: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 6 .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造价过程跟踪、工程结算审核;

2. 6 .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包含方案编制、监测、验收咨询等全流程

2. 6 .5防洪评价编制: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并配合评审、修改完善,取得相关审查意见。

2.7标段 划分:    /    标段。

2.8招标控制价:   256.7万元;其中项目管理:87.85万元、工程监理:121.63万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27.91万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9.31万元、防洪评价编制:10.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     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设备 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1)项目管理: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并提供备案网页截图(http://www.tzxm.gov.cn/);

2)工程监理: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及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明确项目管理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 且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与其承担的责任、义务相适应的资质 (联合体成员仅承担项目管理相关责任、义务的除外)

3.2.2联合体内成员须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及分工;

3.2.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3.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且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需是联合体 牵头人单位在职人员。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任以下专业负责人。

3.3.2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3.3.3工程监理负责人: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3.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负责人: 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证企相符;

以上人员须提供连续 3 个月 2026年02月至2026年04月) 本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 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符合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须提供劳务合同及聘书;

本项目工程监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范〔 2026〕3号)文件规定。项目管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根据本工程特点投标人可自行配备人员。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日起前3年,新成立企业从成立日期开始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日起前3年,新成立企业从成立日期开始至投标截止日)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3)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日起前3年,新成立企业从成立日期开始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点击首页“交易平台”的“会员端”,使用 CA 锁登录后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6 05 15 17   00   分至      2026 05 22 17   00 (北京时间,下同),逾期将不可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4.2 首次参与投标者,需按交易平台的要求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相关驱动等,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2026     06     05     09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 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6.1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自行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6.2 开标时间: 2026年 06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

6.3 开标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东侧 501 室)。

7 .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 .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发布

9. 其他

8 .1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定分离法 ),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受理。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 :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塔河县塔河镇建设大街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0457-3663115

招标人:塔河县热力事业发展中心

   址:塔河县站前街 37号

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 13845784557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省亿百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联系人 代理项目负责人: 白霜

  话: 17800542747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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