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6号线一期工程消防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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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4号线一期工程、6号线一期工程消防检测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4号线一期工程、6号线一期工程消防检测服务项目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企业自筹 , 出资比例为 40%+6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4号线一期工程、6号线一期工程消防检测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1 ) 4号线一期工程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 4号线一期工程,起自玉村南路站终至东垣东路站,线路全长约22.697km,车站20座, 从西到东依次为玉村南路站、石铜路站、友谊南大街站、红旗南大街站、祥云街站、新客运总站、仓丰路留村站、建设南大街站、南焦枢纽站、体育公园站、南王站、世纪公园站、建华南大街站、省儿童医院站、北宋站、和平路站、光华路站、复兴路站、十里铺西街站、东垣东路站 ,全部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约 1163.039m。最大站间距为1848.816m,为建设南大街站-南焦枢纽站,最小站间距为551.972m,为和平路站-光华路站,设 置 西岗头车辆段。控制中心接入设在长江大道与秦岭大街交叉口西北角的线网控制中心( 已投运既有工程 ) 内 。
( 2 ) 6号线一期工程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6号线一期工程,西起东二环与槐中路交口东侧,线路全长约12.576km,均为地下线,共设站9座, 分别为 二十里铺站、留村站、湘江道站、珠江大道站、南豆站、仓丰东路站、仓盛东路站、仓宁东路站、东佐路站。一期工程设 置 东佐车辆段;控制中心接入设在裕华路与秦岭大街交叉口西北角的线网控制中心( 已投运既有工程 )内。
2.2 项目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4号线一期工程20座车站 ( 含区间 ) 、 1座车辆段和6号线一期工程9座车站 ( 含区间及区间风井 )、 一座车辆段 的消防第三方检测及相关服务。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技术文件( 用户需求书 ) ”。
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5 计划服务期
(1) 4 号线一期 工程 计划服务期:投标人的服务时间自招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中要求开始的日期开始,工程完工、 通过消防验收 及资料移交完毕、 质量保证期 (即 4 号线一期 工程 主体工程开通初期运营之日起 24个月)满后结束。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或工期拖延,检测服务期也应作相应调整或顺延。
(2) 6 号线 一 期工程计划服务期:投标人的服务时间自招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中要求开始的日期开始,工程完工、 通过消防验收 及资料移交完毕、 质量保证期 (即 6 号线 一 期工程主体工程开通初期运营之日起 24个月)满后结束。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或工期拖延,检测服务期也应作相应调整或顺延。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技术文件( 用户需求书 ) ” 。
2. 6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 《第五章 技术文件( 用户需求书 )》 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
3.1.2投标人应为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各项要求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单位(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查询信息截图,应清晰可辨)。
3.1.3 投标人拟 派 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投标人为其依法缴纳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
3 . 2 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
3.3 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自 2023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消防检测服务项目业绩或单项合同工程规模不小于30万平方米的包含消防检测的服务类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3.2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 2023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担任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消防检测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包含消防检测的服务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上述材料不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 及职务的 ,须同时提供业主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 4.2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4.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4 . 4 本项目实行 “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隐藏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bszn/guide.html))。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须先完善“主体信息”,方可领取招标文件,已办理其他省份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8181)。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 5 月 14 日 09时00分至2026年 5 月 20 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4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6 年 6 月 17 日 9 时 00分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 高新区 秦岭大街 116号
联系人:吴杉
联系电话: 0311-66520676
招标代理: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 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联系人:曹新颜、齐婧、智聪博
联系电话: 0311-86958060
账号: 131080020010210042421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财务联系电话: 0311-86958928
电子邮件: cxy1223@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 0311-86959385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电话: 0311-6652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