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河县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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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证时间:
2026-05-06 15:42:38
存证哈希值:
A9C1D748F81E4E69F724F08A952E1B1C7082CDA09D63AD0050E6BE83E529B5FE
区块高度:
21589299
通河县
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ZZ60704GC0001004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
通河县
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通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
通河县
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通发改
审批
【
202
6
】
8
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通河县浓河镇人民政府
,
资金来源为
使用上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通河县
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
第一标段:通河县浓河镇自然村,第二、三标段:通河县浓河镇西乐村
。
2.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
1)
西乐村:新建现浇混凝土边沟(深
0 .5m
)
5748m
,配套建设过道涵洞
132m
(
22
座,
6m/
座),过道涵洞上方地面硬化
176
㎡,入户盖板
1545
㎡;新建道路
10752
㎡,路面恢复
70
㎡,特殊路基处理
640m
³。
(
2)
自然村:建设过道涵洞
108m
(
18
座,
6m/
座),过道涵洞上方地面硬化
144
㎡;新建道路
7177.5
㎡,特殊路基处理
1274m³
。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5计划工期:
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9月30日,共113日历天
(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
划分
3
个标段,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投标人在
2个标段内均排名第一时,评标委员会将按标段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标段则顺延推荐中标候选人),其中:
第
一
标段:
自然村
道
路
特殊路基处理
637m换填砂砾1274m³,路基挖方1622m³可供路基填方与培路肩土方利用;新
建路面
18
28m
新建
20cm
厚
水泥混凝土
7
178
㎡
,新建
20cm厚山皮石基层5532㎡;直径500mm过路涵108米/18道。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主)
第二标段:西乐村
边沟
新建现浇
C30水泥混凝土梯形边沟5748m边沟尺寸为上口60cm下口40cm深50cm,新建长4m宽2m矩形混凝土边沟盖板292处。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主)
第
三
标段:
西乐村
道
路
特殊路基处理
320m换填砂砾640m³,路基挖方2215m³可供路基填方与培路肩土方利用;新
建路面
18
28m
新建
20cm
厚
水泥混凝土
10882
㎡
,新建
20cm厚山皮石基层10351㎡;直径500mm过路涵132米/22道。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主)
2.8最高投标限价:第一标段
:
自然村
道
路
1267570.85
元,第二标段
:
西乐村
边沟
2050804.33
元
,第三标段:
西乐村
道
路
1708739.4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
[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3个月(
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
)本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
(
建办市函【
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离退休人员)。
3.3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6〕3号)文件要求执行,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
配备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3.
6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代表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的,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项目建造师)。投标代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所需招标投标活动(包含但不限于网上开标、澄清、答疑等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
7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材料。下载时间为
2026年5月6日17时00分至2026年5月12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
26
年
5
月
29
日
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5.3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
.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
.2开标时间:
2026年5月29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
9.其他
9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9.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
9.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通河县项目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451-57436101
招标人:
通河县浓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通河县浓河镇
联系人:闫中宇
联系电话:
13206522508
招标代理机构: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
88号
联系人:
陈永久
电
话:
0451-81888888(分机号转
3071
)、
16778065678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