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高效节水示范园区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
一、项目概况:项目区位于杭锦后旗境内,涉及六个乡镇 /农场,其中包括:团结镇民治桥村、太阳庙农场、陕坝镇交通村、二道桥镇东方红村、头道桥镇新丰村和双庙镇新建村、太华村。总建设规模为14180亩,其中团结镇明治桥村1200亩,太阳庙农场1600亩,头道桥新丰村1280亩,陕坝镇交通村2400亩,二道桥镇东方红村4500亩,双庙镇新建村和太华村320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更换机电井水肥一体化设备,机电井滴灌和引黄滴灌地埋输水管道埋设等内容 。( 最终以发布的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
二、公示目的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科学和可操作性,现对《杭锦后旗高效节水示范园区建设项目》(草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文件
本次公示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公告(草案)
2.投标人须知(草案)
3.评标办法(草案)
4.合同条款及格式(草案)
5.工程量清单(草案)
6.技术标准和要求(草案)
7.投标文件格式(草案)
四、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可自即日起登录以下网站免费下载查阅招标文件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nmg.gov.cn)
五、意见反馈
1.反馈对象: 所有反馈意见请提交至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2.反馈要求:
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可签字)。
意见应具体明确,指出招标文件草案中的具体条款、页码或内容,阐述修改理由及依据,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请注明反馈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3.反馈渠道:
电子邮箱: nmgsmgs2022@163.com
邮寄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团结办事处七街坊长春街浩宇家 园。
邮编: 015000 (请在信封上注明 “招标文件意见反馈”)
4.反馈截止时间: 2026年 5月6日18:00时截止前 。
六、公示期
202 6 年 4 月 30 日至 202 6 年 5 月 6 日。
七、重要声明
1.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为征求意见草案,并非正式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要约。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研究,但不承诺采纳所有意见。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以届时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文件为准。
3.本次公示及意见征集活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约束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4.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草案有异议,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未按要求提出的异议,视为无异议。
5.正式招标公告将在公示期结束并完善招标文件后另行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三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 人:郝艳茹
联系电话: 13234881005
电子邮箱: nmgsmgs2022@163.com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团结办事处七街坊长春街浩宇家园
招标人 :杭锦后旗水利局
地址:杭锦后旗陕坝镇
联系人:郭文君
联系电话: 13614785678
九、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nmg.gov.cn)上发布。
十、发布机构和时间
发布机构: 内蒙古三铭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 6 年 4 月 30 日
附件:
招标文件预公式-杭锦后旗高效节水示范园区建设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