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经济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时间 2026-04-29
招标类型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所属地区 安徽省・工程建筑 电力电子 智能通讯 园林景观 办公文教

烈山经济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电子招标投标、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 烈山经济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淮北市烈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关于烈山经济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烈发改〔 2025〕141号

1.4 招标人: 安徽淮北烈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5 项目业主: 安徽淮北烈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6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 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烈山经济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 HBGC26044

2.3 标段划分: 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HBGC26044

2.5 建设地点: 淮北市烈山区境内

2.6 建设规模: 烈山经济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烈山经济开发区陶博路与新湖路交叉口东南侧,占地面积约 110亩,拟规划建设建筑面积约50000平方米,建设标准化厂房及研发楼,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室外给排水、电气、暖通、停车场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投资约1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7 合同估算价 建安工程 10150.49万 元、设计费 68 万元

2.8 计划工期: 365个日历天(包含但不限于: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等相关工作,中标人按照工期编制工程进度计划,报招标人批准后实施,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批准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注:整个工期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工作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等全流程、全过程工作内容时间,投标人自行合理考虑工期进度

2.9 招标范围: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部分:本次招标中标人负责本项目前期工作的 初步设计 优化及补充 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图纸审查(施工图图审、过程评审);设计主持、管理、指导;设计与施工的协调;设计成果报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报批报建等工作,并承担项目全部设计责任。( 2)施工部分:本项目所有工程材料、设备、设施的采购、保管、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等。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建设具体的内容、工期、建设方案及实施范围等均以招标人最终确定为准,中标人须无条件满足招标人要求

2.10 项目类别: 工程 总承包

2.11 质量标准: 1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施工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12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须同时具有以下资格: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类 证书;投标时 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无在建项目、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 1、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派委任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依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6月13日发布的“关于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在招标投标中使用问题的答复”相关内容,投标人提供的安徽省新版二级建造师证书须 是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并由二级建造师本人在证书上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或在新版二级建造师证书后附其本人知情承诺(视为个人签名处的手写本人签名),格式自拟。未手写个人签名或未提供二级建造师本人知情承诺的,个人签名或知情承诺签字与签名图片笔迹不一致,此证书无效。其他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项目经理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 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自开标时间向前追溯)。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虽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岗位,但承诺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合同签订的法定时间为自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0日内)前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2) 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资格

3 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类 证书;投标时 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无在建项目、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独立设置不得兼任;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3.1.4 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 总承包项目经理 业绩要求:自    /      /      /   日以来(以     /     时间为准), 总承包项目经理 具备     /     业绩 无业绩要求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自    /       /      /   日以来(以    /     时间为准),设计负责人具备    /     业绩 无业绩要求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自    /       /      /   日以来(以     /     时间为准),施工负责人具备     /     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   无要求

3.1.6 信誉要求: 投标时投标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3.1.7 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确定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单位承担。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或签章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均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完成,投标文件中须放入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全部成员签字盖章。

3.2 其他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提交 ①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②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交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等接口获取政务数据。(2)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传统影印件为准。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6   4   29   17   00 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 交易 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0512-58188516。 项目咨询请拨打招标代理电话: 15205615818

4.3 招标文件价格: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5 21 9 00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 2026 5 21 9 00

8.2 开标地点: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北市人民路 197号,市招商大厦二楼)开标

本招标项目采用 “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锁登录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栏参与开标会议。

9.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 间内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受理异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人: 安徽淮北烈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址: 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陶博路双创服务中心

    编: 235000

人: 谢部长

    话: 0561-4685225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泽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淮北市相山区城路 153号原淮北日报社二楼

    编: 235000

人:   李兰兰

    话: 15205615818

11.3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址: 淮北市人民路 199号招商大厦7楼

     话 0561-3198613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   其他事项:

12.2.1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操作手册 ”“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等相关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联系电话:400-850-3300。投标人须使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软件启动时也将进行提示(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

12.2. 2 投标人须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企业CA锁。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咨询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4006158899。如加密电子标书无法被系统导入或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完成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合格投标文件。

12.2. 3 本项目招标的补遗、答疑等内容将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请投标人及时主动关注,因未及时关注而对投标造成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2 .4 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13.投标保证金 账户

13 .1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要求

13 .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

13 .3投标保证金形式:

第一类: 银行转账 银行汇款 网银

第二类: 纸质银行保函

第三类: 电子保函(银行、保险、担保等)

10.4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

建行 :6232811670000239295

开户名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建行淮北西城支行

工商银行 1305016138000561530

开户名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工行淮北淮海路支行

徽商银行 1331201021000146498017064

开户名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徽商银行淮北相阳支行

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足额转入招标公告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由于投标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

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按格式承诺真实有效。同时将纸质银行保函复印件 或影印件 提供在投标文件中。

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纸质银行保函无效。

④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纸质银行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将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供与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对接的电子保函,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注:采用第二类或第三类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保险、担保等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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