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局集团公司张家界车务段“张家界站中央空调更新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二次招标 ”项目 (招标编号:WZ-2025-59)招标公告
广州局集团公司张家界车务段 “ 张家界站中央空调更新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二次招标 ”项目
(招标 编 号: WZ-2025- 59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为 张家界站中央空调更新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二次招标 ,招标人为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张家界车务段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全资,资金已落实,设计文件资料完备。该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张家界车务段实施的张家界站中央空调更新技改项目,批复工程总概算资金 394.88万元,主要对项目管理甲供物资2台风冷一体化热泵机组进行招标,费用258.00万元。
2.2招标内容 : 本次 招标的范围为 张家界站中央空调更新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 划分为 1 个包件, 最高投标限价 258.00万元(含税) 。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 6 年 4 月 30 日 9时至202 6 年 5 月 8 日 16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进行相关信息录入登记,登记成功并经确认后,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先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电子签章,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5.2招标文件 发售不收取费用。
5.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 6 年 5 月 21 日 9 时00分至202 6 年 5 月 28 日 10 时 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 6 年 5 月 28 日 10 时 00分 。
6.2开标时间:202 6 年 5 月 28 日 10 时 00分;
6.3递交方式及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需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如果电子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电子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4需同时递交 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和 U盘储存的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时间为: 202 6 年 5 月 28 日 9 时 00分至 10 时 00分,递交截止时间为:202 6 年 5 月 28 日 10 时 00分。
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等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国铁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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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张家界车务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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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官黎坪办事处(张家界火车站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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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42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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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业务咨询及异议受理): |
李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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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业务咨询及异议受理): |
13974432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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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广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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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 越秀区中山一路 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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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51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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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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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20- 61328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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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lxgc@gt-bidding.com |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张家界车务段
202 6 年 4 月 29 日
招标公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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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 数量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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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风冷 螺杆式热泵机组 |
制冷 /制热量:1050/1050kW,制冷输入功率:319kW/380V,制热输入功率:319kW/380V 水流量:180.6m3/h,水阻≤70kPa, CSPF ≥4.3,COP≥3.4 变频 含配套标准件、电控箱、通信接口;集成空调水泵两台,水泵一主一备,控制集成于主机自带电控箱内。水泵参数:流量:220m3/h,扬程:31m,用电功率:37KW/380V。 |
台 |
2 |
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 或代理商, 代理商 必须获得制造商 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代理授权委托书 。 2.许可和认证要求: 压力容器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 3.生产供货能力要求: 生产企业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 在人员 、 设备 、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 要求: /。 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投标物资 具有 近三年通过 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 6 .业绩要求 : 投标人须 具有投标物资同类产品近五年内的 铁路站房、地铁、机场等大型公共交通行业的供货业绩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对应的销售合同证明材料) 。 7 .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上述 "供货业绩"要求的业绩中的买方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8 .其他要求: 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OEM产品 。 |
备注:投标价包括出厂价和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