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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厂镇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土建施工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厂镇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已由
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
初步设计的批复、大审审批[2025]00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大厂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占比/% ,财政资金占比100%,招标人为
大厂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12520.2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11004.53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混凝土及沥青路12.83万平方米;恢复与新建沥青及混凝土路14.817万平方米;铣刨水泥路,恢复沥青干路罩面3.842万平方米;拆除恢复人行路及散水0.7万平方米;路缘石23.7千米;II级钢筋混凝土管3.66千米;钢筋混凝土管Ⅲ级F型钢承插接头顶管6.449千米;UPVC管De160 塑料管7.24千米;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8.459千米;球墨铸铁污水管992.89米; PE塑料管415.67米;1000*600mm混凝土方沟111米;雨污水井818座;接户井563座;双篦雨水口60座;出水口及警示牌12座;玻璃钢化粪池135座;修复砖砌井筒326座;降水井492座;钢护筒1340.42吨;钢板桩135吨;旋喷桩13.065千米;坑塘清表3.013万平方米;钢筋混凝土栏杆1.157千米;护坡0.483万平方米;坑塘淤泥清理390立方米;一体化泵站1座;充电桩及低压设备基础。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标注的全部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9337.914908万元。2.3计划工期:488日历天(2026年6月10日到2027年10月10日)2.4质量标准:合格。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及河北省、廊坊市现行有效的相关技术标准、验收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2.5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3其他要求: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2个;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3年4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1)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为准);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不低于总预算金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份额比例不低于60%(即预算总额40%的基础上预留60%)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4-29 08:30至
2026-05-06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05-19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zj.hebei.gov.cn/hbggfwpt/、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province/、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双盲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本项目实行全省远程异地评标。7.2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特别说明如下:7.2.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7.2.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CA数字证书为电子文件加密。7.2.3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文件不能打开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人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无效文件及澄清、唱标、开标结果等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7.2.4解密时长为30分钟,投标人需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解密的,视为无效文件。7.2.5招标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7.2.6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未递交:7.2.6.1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并保存的。7.2.6.2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7.2.6.3未使用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的。7.2.6.4如因投标人丢失、损坏CA数字证书等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或无法完整导入电子开标系统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2.7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获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同时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7.3涉及到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上发布。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请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信息而影响其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7.4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张大超,地址:大厂县高新区创业大厦二层,电话:0316-8836057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肖鹤,联系电话:0316-8832631。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316-8930152
电子邮箱:
dcjsj2020@126.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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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大厂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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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智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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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大厂回族自治县和平北路 30号、大厂县华安北路 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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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区华安路西侧(中医院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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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06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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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06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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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刘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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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肖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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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0316-8958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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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电话: |
0316-883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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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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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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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hebeizhisheng202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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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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