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乳业开发区市政道路附属设施改造工程招标文件预公示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改造人行道硬化及铺装硬化面积 33233平方米,其中:人行道面包砖及火烧板24630平方米,面包硬化砖铺装1510平方米,火烧板硬化铺装1305平方米,混凝土硬化铺装100平方米,沥青硬化铺装4511平方米,砾石铺装1177平方米;更换路缘石14397米;预埋路灯穿线管及线缆5718米;护栏475米;配套成品警戒柱、井盖更新等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公示目的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科学和可操作性,现对《 和林格尔乳业开发区市政道路附属设施改造工程 招标文件》(草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文件
本次公示的文件为招标文件草案
四、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可自即日起登录以下网站免费下载查阅招标文件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nmg.gov.cn) 。
五、意见反馈
1.反馈对象:所有反馈意见请提交至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2.反馈要求: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可签字)。
意见应具体明确,指出招标文件草案中的具体条款、页码或内容,阐述修改理由及依据,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请注明反馈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3.反馈渠道:
电子邮箱: nmghxdzb@163.com
邮寄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与赛马场北路交汇处文苑大厦 A座1802室
4.反馈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或邮戳时间为准)。
六、公示期
202 6 年 04 月 29 日
七、重要声明
1.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为征求意见草案,并非正式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要约。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研究,但不承诺采纳所有意见。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以届时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文件为准。
3.本次公示及意见征集活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约束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4.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草案有异议,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未按要求提出的异议,视为无异议。
5.正式招标公告将在公示期结束并完善招标文件后另行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呼和浩特和林格尔乳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乳业开发区盛乐大街 1号
联系人: 刘磊
电话: 13847117191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弘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与赛马场北路交汇处文苑大厦 A座1802室
联系人: 霍如霞
电话: 15047870130
九、发布媒介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nmg.gov.cn)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msym/hhhtsggzyjyw)。
附件:
招标文件预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