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淮北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G343(K512+000-K520+194、K479+708-K502+700、K502+700-K512+000)路面预防修复工程
2026年淮北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G343(K512+000-K520+194、K479+708-K502+700、K502+700-K512+000)路面预防修复工程
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评定分离 )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 2026年淮北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G343(K512+000-K520+194、K479+708-K502+700、K502+700-K512+000)路面预防修复工程 ;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1.3批文名称及编号: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 2026年度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的通知、皖交路【2026】24号 ;
1.4招标人: 淮北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
1.5项目业主: 淮北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
1.6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1.7项目出资比例: 100% ;
1.8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1.9评标办法: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 2026年淮北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G343(K512+000-K520+194、K479+708-K502+700、K502+700-K512+000)路面预防修复工程 ;
2.2招标项目编号: HBGC26042 ;
2.3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HBGC26042 ;
2.5建设地点: 淮北市境内 ;
2.6建设规模:2026年淮北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G343(K512+000-K520+194、K479+708-K502+700、K502+700-K512+000)路面预防修复工程位于淮北市境内,主要施工内容为沥青及水稳层铣刨、沥青面层裂缝治理、水稳基层及沥青面层摊铺、交通标线等,具体施工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2.7合同估算价: 8659199.42元 ;
2.8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
2.9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全部内容 。
2.10项目类别: 工程施工 ;
2.11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业绩要求: / 。
3.3项目 负责人 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3.4项目 负责人 业绩要求: / 。
3.5投标人财务要求: 无 。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 1 )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二家 ;
( 2 )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 3.1规定的资格条件 );
( 3 )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以及在本项目中的职责分工,并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的相应专业工作分工。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3. 8 其他要求: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注: ( 1 ) 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提交 : ①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 ; ②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交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等接口获取政务数据。
( 2 ) 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传统影印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202 6 年 4 月 28 日 17 时 30 分至 202 6 年 5 月 19 日 09时00分 。
4.2获取方式:
( 1 ) 潜在投标人须登录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查阅、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安徽省淮北市 ) 交易服务。
(2) 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技术支持热线 ( 非项目咨询 ) : 0512-58188516。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2 6 年 5 月 19 日 09 时 0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 202 6 年 5 月 19 日 09时00分 。
6.2开标地点: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四 室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 受理异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8.1招标人
招标人: 淮北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淮北市相山区淮海中路 130号
邮编: 2350000
联系人: 桂工
电话: 0561-3809603
8.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中工建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东路南 2017号
邮编: 235000
联系人: 余静
电话: 0561-3071567
8.3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 淮北市人民路 199号招商大厦7楼
电话: 0561-3198613
9.其他事项说明
9.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资料下载专区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操作手册 ”“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 安徽省互联互通版 ) ”等相关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须使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软件启动时也将进行提示 ( 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 ) ,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 ( 如有技术问题请电话联系 : 新点技术热线 0512-58188516 ) 。
9.2、投标人须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咨询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400-880-4959。本项目采用未加密的电子标书文件作为加密电子标书解密不成功的补救,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交未加密的电子标书电子光盘一份 ( 与加密的电子标书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 ,否则相关不利后 果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加密电子标书和未加密电子标书均无法被系统导入,为投标人未提交合格投标文件。
9.3、本项目招标的补遗、答疑等内容将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请投标人及时主动关注,因未及时关注而对投标造成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4、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10.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10. 1、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
10. 2、投标保证金金额: 15万元
10. 3、投标保证金形式:
第一类: √ 银行转账 √ 银行汇款 √ 网银
第二类: √ 纸质银行保函
第三类: √ 电子保函 ( 银行、保险、担保等 )
10. 4、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 1 ) 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
建行 : 6232811670000237836 ; 开户名 :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建行淮北西城支行 ;
工商银行 : 1305016138000561007 ; 开户名 :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工行淮北淮海路支行 ;
徽商银行 : 1331201021000146498017057 ; 开户名 :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徽商银行淮北相阳支行 ;
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足额转入招标公告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由于投标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 2 ) 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或影印件 )( 或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并按格式承诺真实有效。同时将纸质银行保函复印件 ( 或影印件 ) 提供在投标文件中。 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 ( 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 ,否则该纸质银行保函无效。 ④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纸质银行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 ( 或影印件 ) 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将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 3 ) 如采用第三类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供与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对接的电子保函,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注:采用第二类或第三类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保险、担保等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