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白音锡勒牧场沃村吐儒分场约390亩耕地招租(200元/亩/年,租期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项目时间 2026-04-27
招标类型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所属地区 内蒙古・办公文教 环境保护 交通运输 农林牧渔 电力电子
项目名称 锡林郭勒盟白音锡勒牧场沃村吐儒分场约390亩耕地招租(200元/亩/年,租期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项目编号 N0109FCZZ2615038 产权子类型 土地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4-28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5-04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延期。

资产概况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锡林郭勒盟白音锡勒牧场
基本属性 土地四至 以实际勘验为准
租赁面积约(亩) 390.00(以实际情况为准) 租赁期限(年) 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押金 5000元
土地类型 耕地 规定用途 仅用于种植农作物
权属类型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所有权人 锡林郭勒盟白音锡勒牧场
权证名称 蒙(2018)锡林浩特市 不动产权第0013745号 权证年限 --
土地现状 是否有优先承租方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  以实际情况为准
是否属再次租赁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租金底价(元/亩/年) 200.00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锡林郭勒盟白音锡勒牧场

联系人:姜鑫

联系电话:18447071552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锡林浩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委托方为 锡林郭勒盟白音锡勒牧场 ,标的位于锡林浩特市白音锡勒牧场沃村吐儒分场。耕地总面积约 390亩,出租土地为旱地,只允许按照耕地国家规定用途使用, 仅用于种植农作物,现状为燕麦草茬地 本项目挂牌价为每亩耕地每年应当支付的租赁底价 ,租金 首年不足1年按1年收取,2027年、2028 年按完整年度收取 租金。 本次项目租期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2、 为减少纠纷,避免对所参拍耕地情况不明,所有参与竞租的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到现场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请提前预约:姜鑫    18447071552

3、 耕地耕种后产生的打茬、秸秆回收等,承租方须全部收取处理,必须达到下一耕种期无需整治便可直接耕种的要求,所有投入的人工及机械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 、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扣除保证金、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 、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本次出租耕地有原承租方,原承租方租赁到期日为 2025 年 12 月 31日,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租赁权,原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须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报价;(2)网络报价结束后,如最高报价的报价者非原承租方,则中心将最高报价以书面形式通知原承租方,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权。如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权,则原承租方直接以该最高报价成交;如原承租方放弃优先权,则最高报价的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原承租方成交的,租赁开始时间接续上一租期。(3)如原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在放弃优先承租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租(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退保证金),原承租方延迟退租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方自原合同到期之日起按新租金标准按日向出租方支付租金,该租金从腾退保证金中扣除,原承租方自放弃优先承租权之日起延迟退租超过5个工作日,出租方有权扣除原承租方全部腾退保证金。

7、承租方交纳的承租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不计息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8、在通过 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全部租期租金

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及出租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中心及出租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需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承租方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租期租金及服务费,同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打入相应承租押金,付清后方可签署耕地租赁合同。承租方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租金,全部或部分租金逾期付款,将取消租赁资格,并扣除竞租保证金。 中心在收到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出租方在收到全部租金并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禁止承租方在承租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承租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承租方自行拆除,恢复原样,未拆除的归出租方所有,无论建造获得出租方同意与否,均无权向出租方提出补偿、赔偿等任何费用要求。

4、本次出租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担。

5、在承租土地期间,涉及的国家相关惠农、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相关补贴,享受标准和主体(单位、人员)按国家及属地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6、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租方承担。

7、本次标的承租期内的粮食差价补贴(若有)均归承租方所有。

8、本次标的出租,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备案等事宜。出租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土地经营权备案手续。

9、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土地规定用途,不得破坏耕地耕作层,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土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转租、出租、转借、调换、抵押、担保等,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承租方承租的耕地,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禁止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造成承租耕地环境污染,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1、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2、在承租期间一切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如自愿参加农业保险,由承租方自行到相关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13、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租的耕地,租赁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5、承租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出租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勘验地点:锡林郭勒盟白音锡勒牧场沃村吐儒分场

勘验联系人:姜鑫    18447071552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6-04-28 09:00:00 至 2026-05-04 17:00:00
报名手续 承租申请书.doc

意向承租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2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5-0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剩余交易价

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5.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6-04-28 09:00:00-2026-05-06 09:3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2%向承租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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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孙宁                                 马佳丽
咨询电话 19304790275                  18586098678
咨询时间 项目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锡林浩特市赛罕路29号,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锡盟分中心,电话:0479-6911333
技术支持
其    他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官网(www.nmcqj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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