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宁波工务段钢筋混凝土顶管采购公告
上海局集团公司宁波工务段钢筋混凝土顶管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2026-SH-WZ-STWZ-GT2026-267)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宁波工务段钢筋混凝土顶管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钢筋混凝土顶管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附件1。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供货业绩:供应商须具有至少一份钢筋混凝土顶管类物资近三年(2023年至今)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的销售合同复印件。
3.1.4履约信用: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报价文件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查询网页截图);不接受国铁集团处罚期内的谈判供应商(报价文件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不接受被国铁集团纳入“黑名单”的谈判供应商(报价文件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共3张截图,缺一不可)
3.1.5其他要求:
(1)必须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采购采购系统报名且下载采购文件;
(2)本项目不接受被国铁集团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2024年度以来信用评价为C、D级的供应商;
(3)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4月24日 14:00至 2026年4月29日 14: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 2026年5月6日 09:00,地点为 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上海局标准化交易基地。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工务段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冯工
电 话: 0574-56162595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代理机构: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上铁智信采购服务分公司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高工、董工(报名)
电 话: 021-51232541(高工)、51235525(董工,报名)
传 真: /
电子邮件:stwzzbcgb@163.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六支行
账 号: 3105 0167 3600 0000 8976
8. 其他
8.1本项目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公开报名,线下投标的方式。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获取“用户码+密码+验证码/随机码”。
8.2注册成功的供应商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后,点击“首页”→“物资采购”→“电子招投标(试)” →点击“公告”。在【公告】→【采购公告】模块下,查看采购公告,并点击【查看】进入。
进入【文件购买】页面,点击【支付】按钮(选择购买的包件及录入投标单位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和【录入缴费凭证】按钮(上传附件信息,整个附件2内容合并成一个.DOC文档上传,附件格式见附件2),进行报名操作。
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缴款凭证及报名表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或在【参与的项目】→办理中,找到已报名的项目,进入采购文件页面,点击【下载采购文件】。
8.3购买采购文件,表示接受国铁集团信用评价管理。
8.4采购文件每套售价,指采购文件费用只按项目售卖。(采购人只接受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现金方式购买)。报名单位须通过银行将购买采购文件售价足额现金汇入到采购人对公账户。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采购编号、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8.5非投标人原因导致项目流标、投标全部被否决等情形,该项目重新组织采购时无需重复缴纳文件工本费,但需要下载采购/谈判文件,文件下载完成后方可认为报名成功。
8.6发票查询电话:021-51222564;保证金退还查询:021-51235645。
8.7如项目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真伪性查询路径(如检测机构官方网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信息)或证明资料证实其真实性。若提供虚假网站或者虚假联系信息,经查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