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呼和浩特市卫生监督所)消防维保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时间 2026-04-24
招标类型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所属地区 内蒙古・弱电安防 智能通讯 工程建筑 办公文教 水电燃气

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呼和浩特市卫生监督所)对其消防维保服务,参照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呼和浩特市卫生监督所)消防维保服务
2.采购编号:HSJK202602
3.服务期:详见磋商文件。
4.采购内容: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呼和浩特市卫生监督所)消防维保服务包括不限于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水设施消火栓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消防电梯等维保,年度灭火器的检验及日常消防安全的培训。预算金额为20000元,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社会保险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
3.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供应商应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备案,服务类型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提供备案截图)。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30日,每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00时到指定邮箱(nmcxzxfw@163.com)递交材料后,从指定邮箱获取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备案截图等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须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nmcxzxfw@163.com),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进行登记。邮件主题为本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上述资料仅用作登记信息使用,资格审查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2.磋商文件售价:本项目不收取磋商文件费用。
(四)发布公告媒介
内蒙古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nmgztb.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5月6日14:30时(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内蒙古存信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6年5月6日14: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内蒙古存信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附件: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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