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5式人民警察制式服装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贵州省2025式人民警察制式服装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5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 GZMX-GK-2026004
项目名称: 贵州省2025式人民警察制式服装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 P52000020260003I5
预算金额(元): 80051600.00
最高限价(元): 标包1:9948379,标包2:9948031.00,标包3:3764556.00,标包4:3738637.00,标包5:3738637.00,标包6:3738637.00,标包7:3738637.00,标包8:3738637.00,标包9:3738637.00,标包10:3738637.00,标包11:3738637.00,标包12:3738637.00,标包13:3435606.00,标包14:3434853.00,标包15:3033851.00,标包16:2952451.00,标包17:2489631.00,标包18:2362550.00,标包19:1542567.00,标包20:1514359.90,标包21:727620.00,标包22:21836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品目一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0979431.10
简要规格描述: 符合公安部2025式警服标准
备注: 本项目需递交样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2
标项名称: 品目二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9948031.00
简要规格描述: 符合公安部2025式警服标准
备注: 本项目需递交样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3
标项名称: 品目三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764556.00
简要规格描述: 符合公安部2025式警服标准
备注: 本项目需递交样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4
标项名称: 品目四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738637.00
简要规格描述: 符合公安部2025式警服标准
备注: 本项目需递交样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5
标项名称: 品目五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738637.00
简要规格描述: 符合公安部2025式警服标准
备注: 本项目需递交样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6
标项名称: 品目六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738637.00
简要规格描述: 符合公安部2025式警服标准
备注: 本项目需递交样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7
标项名称: 品目七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738637.00
简要规格描述: 符合公安部2025式警服标准
备注: 本项目需递交样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8
标项名称: 品目八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738637.00
简要规格描述: 符合公安部2025式警服标准
备注: 本项目需递交样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9
标项名称: 品目九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738637.00
简要规格描述: 符合公安部2025式警服标准
备注: 本项目需递交样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10
标项名称: 品目十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738637.00
简要规格描述: 符合公安部2025式警服标准
备注: 本项目需递交样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11
标项名称: 品目十一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738637.00
简要规格描述: 符合公安部2025式警服标准
备注: 本项目需递交样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12
标项名称: 品目十二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738637.00
简要规格描述: 符合公安部2025式警服标准
备注: 本项目需递交样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13
标项名称: 品目十三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435606.00
简要规格描述: 符合公安部2025式警服标准
备注: 本项目需递交样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14
标项名称: 品目十四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434853.00
简要规格描述: 符合公安部2025式警服标准
备注: 本项目需递交样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15
标项名称: 品目十五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033851.00
简要规格描述: 符合公安部2025式警服标准
备注: 本项目需递交样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16
标项名称: 品目十六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952451.00
简要规格描述: 符合公安部2025式警服标准
备注: 本项目需递交样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17
标项名称: 品目十七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489631.00
简要规格描述: 符合公安部2025式警服标准
备注: 本项目需递交样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18
标项名称: 品目十八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362550.00
简要规格描述: 符合公安部2025式警服标准
备注: 本项目需递交样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19
标项名称: 品目十九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542567.00
简要规格描述: 符合公安部2025式警服标准
备注: 本项目需递交样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20
标项名称: 品目二十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514359.90
简要规格描述: 符合公安部2025式警服标准
备注: 本项目需递交样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21
标项名称: 品目二十一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727620.00
简要规格描述: 符合公安部2025式警服标准
备注: 本项目需递交样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22
标项名称: 品目二十二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18360.00
简要规格描述: 符合公安部2025式警服标准
备注: 本项目需递交样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签订合同后7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标包2:签订合同后7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标包3: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标包4: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标包5: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标包6: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标包7: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标包8: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标包9: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标包10: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标包11: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标包12: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标包13: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标包14: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标包15: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标包16: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标包17: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标包18: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标包19: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标包20: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标包21: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标包22: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标项4:否
标项5:否
标项6:否
标项7:否
标项8:否
标项9:否
标项10:否
标项11:否
标项12:否
标项13:否
标项14:否
标项15:否
标项16:否
标项17:否
标项18:否
标项19:是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③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职责分工。联合体各组成单位须具有与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职责分工内容相对应的资质。 ④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自行决定,并由牵头负责人报名等事宜,联合体除联合体协议书以外,其余加盖公章的地方只需联合体主体签章即可。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品目采购中参加投标。
标项20:否
标项21:否
标项22: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2: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3: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4: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5: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6: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7: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8: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9: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10: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1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12: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13: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14: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15: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16: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17: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18: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19: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20: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2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22: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或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③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纳税和社保缴纳未到办理期的,提供承诺函。(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见格式内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标项2: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或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③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纳税和社保缴纳未到办理期的,提供承诺函。(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见格式内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标项3: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或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③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纳税和社保缴纳未到办理期的,提供承诺函。(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见格式内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标项4: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或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③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纳税和社保缴纳未到办理期的,提供承诺函。(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见格式内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标项5: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或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③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纳税和社保缴纳未到办理期的,提供承诺函。(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见格式内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标项6: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或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③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纳税和社保缴纳未到办理期的,提供承诺函。(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见格式内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标项7: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或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③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纳税和社保缴纳未到办理期的,提供承诺函。(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见格式内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标项8: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或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③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纳税和社保缴纳未到办理期的,提供承诺函。(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见格式内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标项9: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或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③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纳税和社保缴纳未到办理期的,提供承诺函。(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见格式内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标项10: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或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③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纳税和社保缴纳未到办理期的,提供承诺函。(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见格式内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标项1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或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③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纳税和社保缴纳未到办理期的,提供承诺函。(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见格式内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标项12: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或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③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纳税和社保缴纳未到办理期的,提供承诺函。(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见格式内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标项13: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或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③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纳税和社保缴纳未到办理期的,提供承诺函。(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见格式内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标项14: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或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③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纳税和社保缴纳未到办理期的,提供承诺函。(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见格式内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标项15: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或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③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纳税和社保缴纳未到办理期的,提供承诺函。(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见格式内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标项16: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或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③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纳税和社保缴纳未到办理期的,提供承诺函。(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见格式内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标项17: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或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③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纳税和社保缴纳未到办理期的,提供承诺函。(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见格式内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标项18: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或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③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纳税和社保缴纳未到办理期的,提供承诺函。(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见格式内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标项19: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或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③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纳税和社保缴纳未到办理期的,提供承诺函。(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见格式内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标项20: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或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③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纳税和社保缴纳未到办理期的,提供承诺函。(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见格式内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标项2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或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③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纳税和社保缴纳未到办理期的,提供承诺函。(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见格式内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标项22: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或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2026年1月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③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纳税和社保缴纳未到办理期的,提供承诺函。(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见格式内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必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5版)中具备对所投品目所有产品生产资质的认定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标项2:
供应商必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5版)中具备对所投品目所有产品生产资质的认定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标项3:
供应商必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5版)中具备对所投品目所有产品生产资质的认定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标项4:
供应商必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5版)中具备对所投品目所有产品生产资质的认定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标项5:
供应商必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5版)中具备对所投品目所有产品生产资质的认定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标项6:
供应商必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5版)中具备对所投品目所有产品生产资质的认定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标项7:
供应商必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5版)中具备对所投品目所有产品生产资质的认定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标项8:
供应商必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5版)中具备对所投品目所有产品生产资质的认定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标项9:
供应商必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5版)中具备对所投品目所有产品生产资质的认定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标项10:
供应商必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5版)中具备对所投品目所有产品生产资质的认定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标项11:
供应商必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5版)中具备对所投品目所有产品生产资质的认定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标项12:
供应商必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5版)中具备对所投品目所有产品生产资质的认定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标项13:
供应商必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5版)中具备对所投品目所有产品生产资质的认定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标项14:
供应商必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5版)中具备对所投品目所有产品生产资质的认定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标项15:
供应商必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5版)中具备对所投品目所有产品生产资质的认定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标项16:
供应商必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5版)中具备对所投品目所有产品生产资质的认定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标项17:
供应商必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5版)中具备对所投品目所有产品生产资质的认定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标项18:
供应商必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5版)中具备对所投品目所有产品生产资质的认定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标项19:
供应商必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5版)中具备对所投品目所有产品生产资质的认定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标项20:
供应商必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5版)中具备对所投品目所有产品生产资质的认定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标项21:
供应商必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5版)中具备对所投品目所有产品生产资质的认定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标项22:
供应商必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5版)中具备对所投品目所有产品生产资质的认定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4月23日 至 2026年04月3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方式: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资格申请)板块,在信息列表中找到【操作】点击对应项目的【下载(资格申请)】网上交易大厅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05月28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开标时间: 2026年05月28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标项1:否,标项2:否,标项3:否,标项4:否,标项5:否,标项6:否,标项7:否,标项8:否,标项9:否,标项10:否,标项11:否,标项12:否,标项13:否,标项14:否,标项15:否,标项16:否,标项17:否,标项18:否,标项19:否,标项20:否,标项21:否,标项22:否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标项1:
贵州省全省范围内
标项2:
贵州省全省范围内
标项3:
贵州省全省范围内
标项4:
贵州省全省范围内
标项5:
贵州省全省范围内
标项6:
贵州省全省范围内
标项7:
贵州省全省范围内
标项8:
贵州省全省范围内
标项9:
贵州省全省范围内
标项10:
贵州省全省范围内
标项11:
贵州省全省范围内
标项12:
贵州省全省范围内
标项13:
贵州省全省范围内
标项14:
贵州省全省范围内
标项15:
贵州省全省范围内
标项16:
贵州省全省范围内
标项17:
贵州省全省范围内
标项18:
贵州省全省范围内
标项19:
贵州省全省范围内
标项20:
贵州省全省范围内
标项21:
贵州省全省范围内
标项22:
贵州省全省范围内
3.其他事项: 1、需提供样品,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2、本项目品目十九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贵州省公安厅
地 址: 贵阳市宝山北路8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 宋警官
项目联系方式: 0851-85904846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贵州铭厦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金源国际财富中心A座3层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 韩丽娟、彭英特、蒋丽娟、张睿
项目联系方式: 0851-8687819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丽娟、彭英特、蒋丽娟、张睿
联系方式: 15585100202
文件预览:
采购文件.zip
采购公告 (1).pdf
采购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