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6国道江阴夏东路至河豚路段质量安全中心项目G346JY-ZA标段
346国道江阴夏东路至河豚路段质量安全中心项目 G346JY-ZA 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346国道江阴夏东路至河豚路段已经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4〕1271号 批准建设, 项目初步设计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 2025〕386号批准。 346国道江阴夏东路至河豚路段 项目招标人为 江阴市交通运输局 , 建设资金 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 进行公开招标 。 受招标人委托,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 346国道江阴夏东路至河豚路段质量安全中心项目G346JY-ZA 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
346国道江阴夏东路至河豚路段路线起自现状346国道与夏东路交叉处,沿老路向西,与229省道交叉后,止于与河豚路交叉处,路线全长9.8公里,均为老路扩建。采用设置辅路的一级公路标准建设,主路为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辅路为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老桥利用维持原有荷载标准(公路I级2004版)。其他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和《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2-2021)的有关规定执行。
3.招标范围、服务期
( 1) 招标范围
346国道江阴夏东路至河豚路段质量安全中心项目G346JY-ZA 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
a.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人负责抽检的路基、桥梁、通道及涵洞、路面、交通安全设施、 机电、 环保等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 ; 包括全线工程的原材料、标准试验 (含配合比验证等)、结构物成品、半成品、工程实体的试验检测工作 ; 桥梁 桩基承载力和完整性检测 ; 钢结构检测 ; 桥梁静动载试验 ; 协助委托人开展全线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
b.承担并协助委托人开展对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
c .承担项目路基、桥梁、通道及涵洞、路面、交通安全设施、 机电、 环保等工程的交工验收检测 (含不少于两轮使用桥检车的全面桥梁检测)相关工作, 桥梁初始状态检查, 并配合开展交工验收相关准备工作。
( 2)服务期
202 6 年 6 月 ~202 9 年 5 月,共 36 个月。
交、竣工验收及试运行阶段的配合时间 : 约 24个月。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要求为:
1、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或其下属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应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或公路工程甲级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或同时具有 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或公路工程乙级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和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
2、业绩要求:
投标人完成过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
注:上述 “试验检测项目”指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委托的第三方质量检测(含检测中心、试验中心、质安中心等)或中间质量检测或竣(交)工验收检测。下同。
3、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不得低于 C 级(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等级为准);
( 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 “信用中国”网站(http :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试验类别为桥梁 或 公路)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试验类别为道路工程或桥梁隧道工程),担任过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5、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与对应施工、监理标段承包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的投标人,不得对 质量安全中心 标段进行投标。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即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 6 年 4 月 22 日至 202 6 年 4 月 29 日,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 //49.77.204.17 : 15194/OP/login.aspx,下同),在首页左侧“招投标管理"中点击“预约管理”(“申请预约”时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以便联系),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
6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元。
6 .3领取招标文件后请及时添加招标代理工作 QQ,以便于投标文件编制期间的沟通、交流,招标代理工作QQ号为 : 2993752239。已添加QQ的请指定一个本次项目的经办人并通过 QQ与招标代理主动声明,添加招标代理工作 QQ的经办人应出示投标人出具的证明其身份的文件。
7 .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议。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7 .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上传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开标过程将向各投标人网络直播,具体网络直播方式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 202 6 年 5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 ;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 : 202 6 年 5 月 14 日 12 时 00 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室(地址:无锡市观山路 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 公开开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同时链接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 联 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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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江阴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 江阴市五星路 18 号
邮政编码: 214431 联系人: 范工、金工 电话: 0510-86080089 传真: 0510-86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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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奥体大街 69号新城科技园06栋A座6楼 邮政编码: 210019 联系人: 薛晓春、 杨海峰、王辉 电 话: 025-87715117 传 真: 025-87715110 E-mail: js86531176@126.com点击查看 |
10 .其他
10 .1申请人如果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则必须在预约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成功建立信用档案,否则无法进行网上预约。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联系电话:025-52853032,具体事宜也可咨询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25-87715117 。
10 .2《投标报表》的信息来源于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的内容,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尽快完成信息备案或更新工作。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可提供 “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或政府相关网站、其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 ,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10 .3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10 .4若 某 标段预约申请人数少于 3家,则 该 标段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10.5凡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或加盖单位章的,均应采用相应的电子签章代替。
10.6本项目 工作实施方案 采用暗标制,投标人 工作实施方案 中不得出现透露投标人信息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的文字或图片或电子签章等)。若评标委员会认定 工作实施方案 中出现上述情况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分时 工作实施方案 评审项得 0分。
10.7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以电子邮件形式或在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联系方式见本公告“10.联系方式”)提交文字异议,提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日前10天,提交的文字异议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凡超出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期限提出的异议,招标人均不受理。
10.8本项目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如下:
监督机构: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 1 号
电话: 0510-81822815
邮编: 214131 。
10 . 9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15日自行到“江苏文通招标投标交易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补遗书件,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 10 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