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取广安经开区“为你而来·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项目第三方评估验收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取广安经开区“为你而来·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项目第三方评估验收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21 14:42:12 来源: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关于公开选取 广安经开区 “为你而来·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项目 第三方评估 验收机构 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负责实施的 广安经开区 “为你而来·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项目拟公开选取一家第三方机构,委托其开展本项目的第三方评估验收服务。现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本次选取。
一、 项目名称
公开选取广安经开区 “为你而来·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项目第三方评估验收机构 。
二、 服务 内容
主要依据 《广安经开区 “为你而来·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项目服务协议书》的相关要求,为广安经开区“为你而来·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项目提供第三方评估验收服务。
三、 服务费用
本项目服务费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 10000 元 (大写: 壹万元 ) 。
四、报名资格条件
(一)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范围包含 “社会调查”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及材料提交
(一)报名时间: 2026 年 4 月 23 日 8:30 — 2026 年 4 月 27 日 18:00 。( 3 个工作日)
(二)报名地点 :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403 办公室。 ( 广安市前锋区奎阁街道青杠街 1 号 )
(三)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四)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 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亲自到场的不需提供此项);
3 . 1 名社会工作师、 2 名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复印件;
4 . 2021 年以来有过 3 次类似评估或验收业绩,以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为准;
5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 详见附件一 )
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关资料现场核验。
六、竞选地点和时间
(一)竞选地点: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413 会议室。 ( 广安市前锋区奎阁街道青杠街 1 号 )
(二)竞选时间: 202 6 年 4 月 28 日 9:00
七、竞选办法
供应商报价后 , 由采购人组成采购小组 , 根据符合 条件的供应商一次性报价,最 低 价中标 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结果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则由现场抽签 的 方式决定中标供应商。
八、中选结果公告
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中选结果公示 1 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 1 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 中标 通知书。
九、其他事项
公示结束后,中选单位在收到中选通知 3 天内与采购人签订第三方评估合同,并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第三方评估验收的各项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 采购 合同,或重新挂牌公开征集供应商 。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老师,联系电话: 0826-2606932 。
附件: 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2 . 报价表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2 6 年 4 月 20 日
附件 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
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询价通知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 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若我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 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等 ) 。
二、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二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三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五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六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七 )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三、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 公告 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不存在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四 、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中人诚信管理办法》 ( 川财采 〔20 15 〕 33 号 )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 、我公司承诺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展约过程中没有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处罚 ( 处理 ) 的情形,否则我公司本次投标、中标作无效处理。
六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人 ( 供应商 ) 名称 (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 6 年 月 日
附件 2
报价表
单位:元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最高控制价 |
备注 |
|
1 |
依据 《广安经开区 “为你而来·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项目服务协议书》的相关要求,为广安经开区“为你而来·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项目提供第三方评估验收服务。 |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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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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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供应商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材料费用、差旅费用、管理费用、税费及安全风险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本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由业主单位和代理机构自行负责,“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关于公开选取 广安经开区 “为你而来·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项目 第三方评估 验收机构 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负责实施的 广安经开区 “为你而来·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项目拟公开选取一家第三方机构,委托其开展本项目的第三方评估验收服务。现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本次选取。
一、 项目名称
公开选取广安经开区 “为你而来·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项目第三方评估验收机构 。
二、 服务 内容
主要依据 《广安经开区 “为你而来·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项目服务协议书》的相关要求,为广安经开区“为你而来·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项目提供第三方评估验收服务。
三、 服务费用
本项目服务费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 10000 元 (大写: 壹万元 ) 。
四、报名资格条件
(一)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范围包含 “社会调查”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及材料提交
(一)报名时间: 2026 年 4 月 23 日 8:30 — 2026 年 4 月 27 日 18:00 。( 3 个工作日)
(二)报名地点 :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403 办公室。 ( 广安市前锋区奎阁街道青杠街 1 号 )
(三)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四)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 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亲自到场的不需提供此项);
3 . 1 名社会工作师、 2 名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复印件;
4 . 2021 年以来有过 3 次类似评估或验收业绩,以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为准;
5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 详见附件一 )
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关资料现场核验。
六、竞选地点和时间
(一)竞选地点: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413 会议室。 ( 广安市前锋区奎阁街道青杠街 1 号 )
(二)竞选时间: 202 6 年 4 月 28 日 9:00
七、竞选办法
供应商报价后 , 由采购人组成采购小组 , 根据符合 条件的供应商一次性报价,最 低 价中标 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结果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则由现场抽签 的 方式决定中标供应商。
八、中选结果公告
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中选结果公示 1 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 1 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 中标 通知书。
九、其他事项
公示结束后,中选单位在收到中选通知 3 天内与采购人签订第三方评估合同,并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第三方评估验收的各项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 采购 合同,或重新挂牌公开征集供应商 。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老师,联系电话: 0826-2606932 。
附件: 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2 . 报价表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2 6 年 4 月 20 日
附件 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
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询价通知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 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若我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 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等 ) 。
二、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二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三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五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六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七 )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三、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 公告 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不存在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四 、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中人诚信管理办法》 ( 川财采 〔20 15 〕 33 号 )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 、我公司承诺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展约过程中没有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处罚 ( 处理 ) 的情形,否则我公司本次投标、中标作无效处理。
六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人 ( 供应商 ) 名称 (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 6 年 月 日
附件 2
报价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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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最高控制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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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依据 《广安经开区 “为你而来·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项目服务协议书》的相关要求,为广安经开区“为你而来·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项目提供第三方评估验收服务。 |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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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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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供应商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材料费用、差旅费用、管理费用、税费及安全风险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本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由业主单位和代理机构自行负责,“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