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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景州镇和降河流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景县景州镇和降河流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EPC总承包已由
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景发改招标核字[2026]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景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景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10280.19万元,建设规模:主要包括铺设供水管网11949米、污水管网5302米,坑塘治理184602.9平米,新建污水处理设施2处、垃圾收集点50处、公共厕所3座,并进行路面恢复及环境整治等。建设地点:项目涉及景州镇、降河流镇2个乡镇共20个村庄,包括:景州镇司庄、王庄、皮庄、郜庄、刘古嘴庄、韩庄科、小尚庄、北辛庄等8个村庄,降河流镇姚庄、崔屯、宋屯、大代庄、向化屯、西郝庄、双河庄、彭楼、张奇庄、十二里塘、双冢、周郭庄等12个村庄。计划工期:18个月。质量标准: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②工程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9170.88万元,其中设计费:166.39万元;工程费:9004.49万元。
2.2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的EPC总承包工作,包括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不接受“资质预警 ”或“资质异常 ”企业投标)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允许由 1 人兼任,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1.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4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委派
3.1.5其他要求: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3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5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的信息为准)(3)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6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7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列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 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此要求。) 。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4-21 00:00至
2026-04-27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05-12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包括河北CA、山西CA 、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 、山西CA:400-653-0200、联通CA:0311-85691619、CFCA:400-880-9888、CQCCA:4008199995 ) 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成功。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7.2 按照冀政务办〔2023〕35号及冀数政规【2025】1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执行“双盲 ”评审、远程异地分散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杨锷、王琪、李亚森 , 联系电话:031183070768。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景县农业农村局
电话:
0318-4222317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景县景州镇和降河流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EPC总承包;付费主体:投标人/供应商;收费金额(元):0。
13.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景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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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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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衡水市景县景华大街 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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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345号鑫鹏商务酒店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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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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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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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郭晓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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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杨锷、王琪、李亚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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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0318-422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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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电话: |
0311-8307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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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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