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定量定性医疗设备计量鉴定检测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2026年定量定性医疗设备计量鉴定检测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4-15 14:17:03 来源: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泸州市
精神病
医院
2026年定量定性医疗设备计量鉴定检测服务
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定量定性医疗设备计量鉴定检测服务
2、采购人:泸州市
精神病
医院
3、预算金额:
115595.00
元
4、服务期限:1年
5、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和说明:
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
量
法》第四条规
定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
实施
统一
监督管理
,
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
部门
对本行政区地内的计果工作文施
监督
管理
”和第十一条规定:“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并按《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省市场监管局应急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防护用
计量
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
部门
负有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单位或个人将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
计量
器具登记造册、备案责任,并依法受理其备案和检定校准申请,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检定校准任务,当地不能检定校准的,逐级向上一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
。
5.2
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是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泸州市行政区域内唯一一家具有开展计量器具检定
/校准服务能力和资质的检测机构,主要负贵建立并保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量值传递及溯源;依法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其他计量检定、校准、检测和技术咨询服务等。
5.3
我院涉及的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等领域的计量器具数量多、种类繁杂,向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采购
计量
器具
鉴定检测
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经济合理
、
属地管理的原则,且在本地区能够提供该项服务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
基于上述原因,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处采购。经专业人员论证,认为能够提供该项服务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
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
17号
三、公示期
及其他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本项目拟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及理由有异议的,于公示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具体内容包括:事实依据、供应
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将异议情况反馈采购人。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泸州市
精神病
医院;
通讯地址:
泸州市江阳区石马沟巷
11号2栋
;
联系人:
黄女士
;
联系电话: 0830- 3196071 ;
泸州市
精神病
医院
2026年定量定性医疗设备计量鉴定检测服务
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定量定性医疗设备计量鉴定检测服务
2、采购人:泸州市
精神病
医院
3、预算金额:
115595.00
元
4、服务期限:1年
5、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和说明:
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
量
法》第四条规
定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
实施
统一
监督管理
,
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
部门
对本行政区地内的计果工作文施
监督
管理
”和第十一条规定:“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并按《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省市场监管局应急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防护用
计量
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
部门
负有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单位或个人将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
计量
器具登记造册、备案责任,并依法受理其备案和检定校准申请,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检定校准任务,当地不能检定校准的,逐级向上一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
。
5.2
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是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泸州市行政区域内唯一一家具有开展计量器具检定
/校准服务能力和资质的检测机构,主要负贵建立并保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量值传递及溯源;依法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其他计量检定、校准、检测和技术咨询服务等。
5.3
我院涉及的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等领域的计量器具数量多、种类繁杂,向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采购
计量
器具
鉴定检测
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经济合理
、
属地管理的原则,且在本地区能够提供该项服务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
基于上述原因,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处采购。经专业人员论证,认为能够提供该项服务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
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
17号
三、公示期
及其他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本项目拟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及理由有异议的,于公示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具体内容包括:事实依据、供应
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将异议情况反馈采购人。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泸州市
精神病
医院;
通讯地址:
泸州市江阳区石马沟巷
11号2栋
;
联系人:
黄女士
;
联系电话: 0830- 31960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