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宁洱县国家储备林一期项目 第01号补遗书
云南省宁洱县国家储备林一期项目
第 0 1号补遗书
致 各投标人:
经招标人研究,现将《 云南省宁洱县国家储备林一期项目 招标文件》补遗如下:
一、本项目开标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 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由原定 2026年1月29日8时30分,延期至 2026年4月29日8时30分 。
二、招标文件中 “投资规模:建设期利息7744.40万元。”修改为:“ 投资规模:建设期利息 7733.00万元。 ”
三、招标文件中 “融资能力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可累加)具有不低于8.0亿元的融资能力,以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或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书为准。上述几种证明材料可累计计算,且证明材料开具日期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修改为“ 融资能力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可累加)具有不低于 8.0亿元的融资能力,以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或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书为准。上述几种证明材料可累计计算,且证明材料开具日期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 。
四、 招标文件中 “ 行政监管单位: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监督电话: 0879-3232174 ”修改为“ 行政监管单位: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监督电话: 0879-3231358 ”。
注: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 各投标人遵照执行。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的解释,应以编号靠后的补遗书所作的解释为准。
招 标 人 :宁洱木森林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