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保康镇王家窝堡村南229.38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经营权整体出租(年租金136416元,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止)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保康镇王家窝堡村南229.38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经营权整体出租(年租金136416元,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止) | ||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2614182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4-14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4-20 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 ||
| 资产概况 |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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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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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36416.00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3-10 | ||||||||||||||||||||||||||||||||||||||||||||||
| 评估机构 | 通辽市方源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租金底价(元) | 136416.00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科尔沁左翼中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联系人:杨柳 联系电话:18747576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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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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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科左中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农业新产品示范基地出租的决议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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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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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项目租赁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止 , 共计租赁一个耕种期,可耕种面积约216.86亩, 严禁种植花生、西瓜, 严禁“非农化”“非粮化”使用土地,租赁土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种植。承租方应当对承租土地内的水、井、电、路、林等设施设备和基础设施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并确保完好及功能正常,确保农业新品种示范基地面积的完整不被挤占,合理利用土地,在该地块种植符合国家政策的农作物,不得将该地块撂荒,因承租方种植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标的相应前茬作物,地块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明细表。地上附着物有机电井3眼、田间道路约8.65亩、排水渠约3.87亩、工具房3间约90㎡、井房1间约15㎡。 2、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耕地面积以勘验时标的实际情况为准,须意向承租方实地勘验确认面积、界址、土地质量。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请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 杨柳 ,联系电话: 18747576093 。 交易过程中耕地数量、质量等发生变化的不调整交易价款和服务费。 3、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充分了解标的地块的地理环境、土质、茬口、前茬农药使用等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状况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扣除保证金。 特别提醒,未勘验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次出租标的物实际情况已确认。 4、承租方租赁期间应 确保农田水利设施、林网、道路等基础设施完好,能够长期稳定利用。禁止违法违规建设占用,禁止违规转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要防止撂荒、破坏、损毁。租赁到期前承租方要将所承租耕地达到管理标准,无杂草,及时收获,收获后田间无秸秆、无地膜、无滴灌带、无杂物等,所有垃圾清理千净后将租赁耕地交付出租方,若到期无法将土地恢复原貌交还出租方的,则由出租方自行处置土地附着物并将土地恢复原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承租期间确保田间道路、灌溉排水设施、电力设施、井房、等地块范围内的农用设施的完好及正常使用中的维护。土地承租方需在合同期结束保证所有设施无损坏,可以正常使用;维修完成后由承租方向出粗方申请验收。如不在约定期限内进行维修出租方可委托他人维修,相关费用由土地承租方承担。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出租的土地、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机电井、电力设施等)毁损、灭失,或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农作物减产、绝收及其他任何经济损失的,出租方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6、租赁到期承租方要将所承租耕地达到管理标准,无杂草,及时收获,收获后田间无秸秆、杂物,所有垃圾清理干净后将租赁耕地交付出租方。耕地耕种后产生的打茬、秸秆回收等,承租方须全部收取处理,必须达到下一期无需整治便可直接耕种的要求,若耕种期耕种品种为玉米的必须先进行灭茬作业再收取秸秆,所有投入的人工及机械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出租到期承租方不能按期处理,出租方有权追偿。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交易价款及全部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扣除保证金、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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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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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租金预付,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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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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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及出租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中心及出租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需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承租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和全部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在交纳上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中心在收到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承租方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部或部分租金逾期付款,将取消租赁资格,出租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 3、出租方在租期开始之日前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租赁期结束,承租方要将所承租耕地达到管理标准,无杂草,及时收获,收获后田间无秸秆、无地膜、无滴灌带、无杂物等,所有垃圾清理干净后将租赁耕地交付出租方。 4、禁止承租方在承租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承租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承租方自行拆除,恢复原样,未拆除的归出租方所有,无论建造获得出租方同意与否,均无权向出租方提出补偿、赔偿等任何费用要求。 5、本次出租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担。 6、不得破坏土地原有自然结构,如对其产生破坏,承租方应恢复土地原有状态,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7、在承租土地期间,涉及的国家相关惠农、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相关补贴,享受标准和主体(单位、人员)按国家及属地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8、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租方承担。 9、本次标的出租,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备案等事宜。出租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土地经营权备案手续。 10、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土地规定用途,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土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以转租、出租、转借、调换、抵押贷款、担保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承租方已付的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1、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禁止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造成承租耕地环境污染,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2、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3、在承租期间一切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如自愿参加农业保险,由承租方自行到相关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14、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租的耕地,租赁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6、承租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出租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04-14 09:00:00 至 2026-04-20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4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4-2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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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650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04-14 09:00:00-2026-04-21 09:3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2%收取。 | ||||
| 附件下载 | 土地经营权出租项目明细表.xlsx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马经理 |
| 咨询电话 | 18586098678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产权交易大厦 | |
| 技术支持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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